六個月拘役緩刑一年怎么理解_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判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決以后,能夠在一年內遵守各種規定,一年滿了以后,案件了結,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規定,人民法院會取消緩刑,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六個月拘役。
緩刑的意思對被告人有罪宣告,同時暫不處于刑罰,這種是附有條件的,就是在家期間要守規矩,在一年內不能犯事,在家改造期間與人斗毆,造成對方輕傷,已經違背緩刑改造的規定,面臨撤銷緩刑,執行拘役6個月,會送到公安局看守所就近羈押執行。 刑期結束后,影響報考公務員。 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六十九條,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就是判處拘役六個月,緩期執行一年的意思,一年內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不執行拘役了
1、緩刑考驗期間,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屬于暫緩刑事處罰的情形,不構成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但是,問題所描述的情形屬于醉駕,依據刑法133條的規定,醉駕會被處以附加的罰金的財產刑罰。依據刑法72條的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執行。因此,即便當事人因醉駕被判處緩刑,但是鑒于附加的罰金財產刑罰仍需執行,所以屬于受到刑事處罰的情形,構成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2、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后,用人單位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第六款的規定,單方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9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72條、133條司法依據《最高法、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仍留在原單位的被告在緩刑期間是否計算工齡的問題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