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可以不約定租金嗎_合同上沒有寫租金有效嗎?
特邀律師
該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進行解讀。
首先是法律、政策角度,拒絕免租是否違法呢?
答案是否定的。受本次疫情影響,國家各級政府出臺了相應的文件呼吁共渡難關,鼓勵減租、免租。這些文件性質,屬于“行政指導”,簡而言之,就是具備倡導性但不具備強制性。租賃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體現的是意思自治原則,拒絕免租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其次,從合同履行角度上看,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條款,拒絕支付房租?
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疫情影響,可被認為屬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作為合同履行的抗辯理由,在因果關系上有很強的要求,需要因不可抗力直接影響合同履行,且抗辯的方式要符合限度。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應的指導意見,受疫情影響,法院會加強以走訪、協調、調解等方式促成糾紛解決,若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租金給付困難而涉訴,法院會協調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困難時期,希望大家團結一致,共克時艱。
合同雖然不是正式書面格式,但基本可以判定租賃合同成立并生效。 對住宿周邊環境不滿意,可能算不上解除租賃合同的法定條件。 合同沒有約定租賃期限,雙方均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但卻有租賃不滿半年不退還押金的約定,實質上帶有違約金性質的約定,即未住滿半年以上,租客解除租賃合同需承擔違約金(這樣看來,實際上,租賃合同相當于有租賃期限了)。房東這么約定,其實,就是考慮到如果房客提起解除合同,必定會造成其租金損失。 故此:如你解除合同,相當于需承擔違約金500元。
你指的是合同條款沒有約定在遲交租金的請款下,出租方有單獨解除合同的權利。若出租方催交,承租方依然不交租金,出租方可以選擇請求支付租金并賠償損失,也可請求解除合同。
1、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不定期的租賃關系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