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是多少年_土地確權時間?
特邀律師
2021年,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仍在進行。雖然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到了收尾階段,但許多農民朋友的土地仍然還沒有確權,如果在確權時候,對土地權屬存在爭議,遇到此類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土地權屬爭議指的是什么?
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土地權屬引發的爭議如何處理?
關于土地的歸屬問題引發的爭議,均需行政機關現行處理。
有訴至法院的土地侵權類案件,比如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其前提是先確認土地權屬。
為了保護行政機關的現行處理權,法院往往也會因不宜對土地權屬問題進行實質性審查而中止審理,或者是釋明后駁回起訴。
謝邀!農村土地確權只有一次嗎?
農村土地確權,一定不不是一次,一定會有一個較長的發展穩定期。
首先,農村改革開放是一個復雜長期的系統工程,有一個循序漸進過程。第一階段,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用了40年。第二階段,新“三農”的“三項”改革。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發展,改革必將有一個質的飛躍。農村由落后貧窮到小康,由小康到農村現代化,土地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步加大,預示農村土地確權,不會是一次。
其次,農村土地確權必須有一個較長穩定鞏固期。促進“三農”建設發展,必須有穩定的政策和環境,土地確權穩定,人心安定,投入放心,責任心加強?!叭r”才會繁榮。
三是土地確權的每一次調整,受益的農民大眾。農村未來會有近三億人進城,農村人口急劇減少,土地勢必進行新的確權。
你好,對于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是要有確權證的。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這個都是明文規定的。
對于有人去世的土地問題,是有詳細的規定的,下面我們來詳細說一下。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由此可以看出,有人去世,同意戶口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土地。不過,有個特殊情況,假如一個戶口下的所有家庭成員全部去世之后,村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收回土地,把土地統一分配給其他增加人口的村里成員。
至于非農業戶口的問題,根據《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只要戶主在農村,即使由家庭成員為非農業戶口,土地也是不會被收回的。
最后一個問題,沒有土地確權證,那么首先要問,是什么原因導致你沒有土地確權證?最好的辦法,去政府部門查詢,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你是不是應該有確權證?如果是,通過當地地方部門了解,才能得到最快最好的解決辦法。畢竟每個地區的相關政策,也是有差異的。
不是2026年到期!
1997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規定: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
1998年新一輪土地承包,一直到2028年。
土地確權是2013年一號文件提出的,規定要再5年內完成,隨后每年擴大試點省份,強力推進。
2016年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各地要排出時間表,保證2018年底除少數民族和邊疆地區要確權完畢。
這是第三次強調確權完畢時間。
等土地確權基本結束,農村土地資源才有望大幅度釋放,解決土地撂荒、誰來種地的問題。
2028年新一輪土地承包將有什么政策呢?確權之后應該進入新的試點期,今年的動態是“研究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意見,總之土地價值會提升的。
【云種養APP—匯聚全國農技專家為你免費服務,點擊“了解更多”】
土地確權是從2013年1月31日開始的。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
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或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下達處理決定。
土地上的權利群有很多,不可一概而論,我給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要知道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權分類,我國的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大致來說就是城市土地屬于國有,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由于城市規劃區擴大將原來的集體土地也納入城市范圍,也就是城中村。要明確一點,城中村的土地還是屬于集體所有,未經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不得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等用途。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憲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不能轉讓。
其次,按照《物權法》、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規定,政府可在國有土地上設立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用途規定了不同的最高出讓年限:
(一)居住用地最長出讓年限為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目前各地在出讓土地時都在出讓合同中明確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按最高出讓年限出讓的。
再次,在集體所有土地上可設立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中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都是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用地的使用權。
大家知道,我國土地實行用途管制,將全國土地分為三大類,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這三種用途未經批準是不能改變的。就好像家庭賬戶資金分為理財賬戶、日常賬戶、養老賬戶一樣,未經家里領導同意不能擅自挪用:)
從性質上來說,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村民帶有福利性質的權利,與身份權掛鉤,城市居民不能享有,大致上意思是為了農民的養老,所以沒有使用期限,可以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了林權,就是只能用于農業用途的土地,國家明確一輪發包期30年不變的。要說明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簽訂承包合同后生效的,登記只起到對抗第三人的作用。什么是對抗第三人作用呢,就是我如果把地發包給你,簽訂了合同。如果沒有登記,依然有效,但不能阻止我把地發包給其他人。如果登記了,就避免了這個問題了。所以目前農業農村部門在農村做的集體土地確權,就是登記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本人專注房產不動產領域問題解答,我的頭條號有多篇相關文章,敬請關注。如果您認為我回答的有道理,請給我點個贊,歡迎評論與轉發。
這個剛好是我的工作范圍,所以知道的很明確。
第一次分田地到合農戶時,已經開始第一輪確權。具體時間為1982到1983年,每個地方的因為各自原因,所以分責任地時間有點出入。
第二輪分承包責任田的時間是1997年。并且確定了承包期限為30年,也就是一直承包到2027年。
同時在2003,2008,2013年相繼提出土地政策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1997年第二輪分配承包地,而土地確權工作到1999年完成。
在第三輪土地承包經營權前十年,也就是2017年,國家再次給農村土地確權,同時指出第三輪土地承包經營權在第二輪的基礎上,再次延續30年。
也就是說,這次確權,基本上土地經營權到2057年是不太可能會變的了。
在河南這邊確定的是到2028年終止。
農村土地確權是相關人員到農村進行實地檢測,對于多余的土地將進行重新規劃,而對于少了的土地將進行重新的分配。
除了農村集體戶下的成員以外,非本村成員也能獲得農村土地確權證書,只要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了農村宅基地的,像是通過集體組織同意的購買或是調劑到農村的一些福利,還有一種就是經過正常程序繼承了農村宅基地的,即使是非本村成員也能經過這一次的農村土地確權獲得證書。
一、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國家是宅基地的所有者,而農民則是使用者。在一些地區,由于宅基地劃分不明確,導致經常出現吵架的情況,有了這宅基地使用權證書,那么就能合法地在農村宅基地上面蓋房子。
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農村都是集體組織下的成員,而擁有這個證書,也能在未來農村土地拆遷的過程中獲得集體土地的補償款。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這個就是防止土地承包、流轉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四、農村建設用地證書。這個證書是方便以后用來對集體土地進行非農建設。五、房屋產權證書。這個也是方便之后進行土地拆遷過程中,擁有此證的農民則能夠享受人口安置款。第六和第七個證書則是林權證和草原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