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需要提供什么_訴訟中,證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嗎?
特邀律師
申請工傷認定,規定應當提交的只有三類資料,一是申請書,二是勞動合同,三是醫院診斷書。但是為了說明工傷發生的情況、時間、地點、傷情等等,當事人或單位可以按要求提供一定的其他證據佐證,包括證人證言(是證據種類的其中一種)。如提供證人證言,應當附證人的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復印件)。一般來說,提交時無須帶身份證原件。按照規定,工傷認定機構收到申請后,可以根據審核需要進行調查。如果涉及到調查證人,證人應當帶身份證原件以便證實自己的身份。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國法律沒有設定證人回避制度,因此,在訴訟中不可以申請證人回避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適用于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但是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需要申請,但一般來講,申請人不是證人,而是舉證一方當事人去申請。------申請可以口頭,也可書面。法院受理申請后,就會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至于證人是否出庭,法院不會強制,關鍵看舉證方與證人能否談妥。------申請可以開庭前提出,也可開庭當中提出。如果當庭要求證人出庭,一般需要證人已經到場(法庭外等候)。如果開庭當中突然想到有證人,但沒有提前去的聯系的,可以提出有新的證據,要求法官延期審理。------需要注意的是,開庭之前,法官都會規定舉證期限。在此期間,應當把所有證據清單提供法庭,包括證人名單。
協助調查公安機關調查,現場詢問的,公安機關不必出具書面文件,但應出示工作證件。如果是到證人或者其它人所在單位或者住處調查的,應持詢問通知書和工作證件。法律鏈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零五條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個別進行。在現場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詢問通知書。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出示詢問通知書和工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