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有哪些_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有哪些?
特邀律師
構成醫療事故有五個要件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的重點還是在人身傷害,而且必須是正規機構。在進行心理咨詢之前會簽一個文件。一是免責,萬一自殺沒防住不能去告心理咨詢師。二是說明,在診療過程中,治療師發現患者有自殺或者暴力傷害他人及社會傾向,可打破醫患隱私條款,請求外界干預。
①造成醫療事故的主體必須是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
②上述主體必須是過失行為。
③過失行為必需具有違法性和危害性。若上述主體的過失行為
④不良后果與過失行為之間必須存有直接因果關系
做腫瘤手術,復發和轉移算醫療事故嗎?不算!
醫療事故的概念
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如果醫生在整個診療的過程中,都是按照規范來行醫的,沒有醫療的過錯,屬于正常的診療過程,都不屬于醫療事故。
癌癥都有復發和轉移的風險,除非是原位癌做了手術,可以100%的治愈。病灶越大,復發和轉移的風險也更高。誰也不能保證手術后一定不會復發和轉移,術后只能采取放療或者化療的方式盡可能得減少復發和轉移的風險。
不僅是癌癥的手術,其他的手術也一樣。如果治療過程中患者死亡了或者出現了不可逆的損害,患者會認為是醫生的原因引起的。那么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讓專家去調查取證整個過程醫生和醫療機構是否違法,是否違反了相關的制度。如果是違反相關制度造成患者的損害,就是醫療事故。如果醫生是按照正常操作進行,而患者病情變化太快,或者出現正常的副作用引起的患者器官和功能的損害,那就不屬于醫療事故。
題主說做了手術三個月出現了轉移,已經是晚期了。會有這種情況發生。癌癥早期適合手術。術前醫生會評估患者的病情適不適合手術,如果還沒有轉移,還可以手術的話醫生會建議手術。但是早期癌癥,術后五年內復發和轉移的風險還是比較高的,醫生不能保證不會復發,也不能預測什么時候會出現復發和轉移。只能盡可能的減少復發和轉移的風險,術后會建議加做放療和化療,盡量把可能存在于人體血液中的癌細胞殺滅。做手術前,醫生肯定會把整個治療的方案跟家屬說清楚,家屬能接受這個方案,醫生才會給患者做手術。
二人吵架,結果一人因心臟病死亡,該死亡的原因,不是故意或者過失致人死亡,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另一人是不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該人的死亡的直接誘因,是二人死亡所致,因此,雖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責任在所難免,依法是要承擔一定民事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