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院判決詐騙_法院判決后可以再報警詐騙嗎?
特邀律師
詐騙罪簡單說就是行為人虛構事實,讓受害者陷入錯誤認識,從而處分自己財產,法律人應該嚴謹,單從你給的范圍不能直接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只是有詐騙的故意和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結果,以及危害大小,一般詐騙數額要達到5000元,電信詐騙3000元,所以要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或其他罪,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按理說應反之,誰是利益者。提供證據是什么目地,有沒有有辨別的機會。要按利益者說不當得利,也是詐騙。可以入刑。可現在有人管嗎?嗨,這個社會!!!!
看了前面的回答,說過的就不說了。
先說明一個概念:判刑一定是在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之后才發生的,而認定構成犯罪,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判,所以判刑多少是由法院決定的。但是案件是否到法院,卻是由公安、檢察院決定的,也就是如果案件不到法院,就不會有判刑問題。
退還不單看退還的時間,還要看金額的大小。
1. 如果是在“數額較大”(即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情況下,可能有如下情形不判刑:
(1)在立案前退還,可能被害人不控告或者公安機關覺得沒必要處理,因為沒有立案而不構成犯罪,當然就沒有判刑了;
(2)在立案偵查期間退還,但因為數額剛過標準線不多,或者雖然數額較大,但是由于有自首、立功、獲得被害人諒解,那么公安機關也可能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而撤銷案件,那么因為不追訴了,也不會有判刑的問題。
2.如果是“數額巨大”(即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退贓,此時基本不用考慮偵查階段公安會撤案,但是可以考慮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
檢察院階段,除了退賠之外,還可以退贓,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刑事和解程序并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可能取得不起訴的效果,那么案件也就此終結,沒有判刑的問題了。
3.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以上),基本就別考慮這個問題了,一般的量刑情節基本沒用,除非是無罪。
4.即是案件到了法院審判階段,在“數額特別巨大”之外,還可以根據量刑情節做到免予刑事處罰或者緩刑(雖然緩刑屬于判刑,但是畢竟不用坐牢了)。
5.順便提醒一下,退賠基本就等于承認犯罪了,如果想做無罪辯護,請三思而后行。
‘’法律上必須定侵財罪中的詐騙罪!‘’
依我之見: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進而由法院通過民事裁判達到占有他人財物‘’之目的的行為,且量刑在虛假訴訟罪的法定最高刑以上的,依法應認定為‘’侵犯財產罪‘’中的詐騙罪。
為什么偽造證據通過訴訟方法非法侵財產不能定虛假訴訟罪,而必須認定為侵犯財產罪呢?
一,全國人大二○一五年通過的現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虛假訴訟罪‘’的規定,并將其編入《刑法》典第三百零七條,其中第三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罪名的,依照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該條款的法律規定就是處理本案例所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證據通過法院裁定達到占有他人財物‘’一案的唯一的法律依據。
二,那么,如何理解該條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呢?
A,從犯罪行為的主觀動機目的上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提訴訟是手段,目的不是為了妨害法院的訴訟秩序,目的一一只有一個,就是為‘’侵犯他人財產‘’或逃避合法債務,從而達到非法占有之根本目的;
B,從侵害客體上講,‘’虛假訴訟罪‘’犯罪行為既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秩序和公信力,又通過司法權違法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權益;而‘’侵犯財產罪‘’則是通過司法權違法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
C,從客觀表現上講,主要是偽造債務丶債務的書面手續,比如借條丶欠款丶收條丶結算單簽名…等等各類財務財物類債務債務手續;同時,也有與第三人‘’事先共謀‘’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并在庭審中達成虛假調解而結案,通過法院生效判決或民事調解裁定,同時,向法院執行部門申請強制執行;
d,從犯罪形態上講,‘’虛假訴訟罪‘’在犯罪形態上是‘’行為犯‘’,即只要從向法院的訴前保全丶起訴,到申請執行的任何階段只要犯罪嫌疑人有偽造行為,立即構成‘’虛假訴訟罪‘’;而‘’侵犯財產罪‘’則必須具有‘’數額較大‘’的構罪標準,并且須法庭最終判決并執行來確定犯罪‘’既遂、未遂‘’來區別。
e,從罪名的確定來看,‘’虛假訴訟罪‘’定罪只有一個罪名,而‘’侵犯財產罪‘’是個類罪名,具體案件不同丶罪名也不同,比如,可定詐騙罪丶侵占罪丶貪污罪…等等多項選擇性罪名;
f,從量刑上講,‘’虛假訴訟罪‘’只有兩個量刑檔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管制,或罰金,情節嚴重的才可能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侵犯財產罪‘’的‘’詐騙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貪污罪‘’,最高可以處死刑立即執行。
三,通過上述簡要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例犯罪嫌疑人既然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證據通過法院裁判以達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財或逃避現實應當兌現的合法債務‘’,如果該案在量刑上依法應當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等刑罰的,依法就必須選擇較重的罪名,即以‘’侵犯財產罪‘’類罪中的‘’詐騙罪‘’來定罪處罰,而不能以量刑較輕的‘’虛假訴訟罪‘’來定罪處罰,才叫做‘’正確適用法律‘’的依法辦案。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詐騙案,屬于刑事案件,一般不會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會對涉案贓款進行追繳,或者被告人主動退贓。追繳贓款和退臟款需要返還給受害人。所以在單純的刑事判決生效后,沒有受害人申請強制執行一說。
只有當追繳贓款和退贓款,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在刑事判決生效后,你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判決生效后,你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詐騙人被判入獄,又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話。一般很難執行到位,法院會中止執行。
你的問題應該是民事判決后是否可以再報警詐騙。
如果你覺得對方涉嫌刑事犯罪,是可以報警的,但應該提供相關報警材料,而且是否能夠刑事立案由公安機關決定,但千萬不能報假警,或者偽造證據材料誣陷別人,這樣就可能自己也涉嫌犯罪了。
法院判決了詐騙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并無能力歸還詐騙金,被害人急需錢,咋辦?
首先,法院依法懲處犯詐騙罪的嫌疑人!體現了法律的威嚴!懲處違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這是法律存在的意義所在!亦是法院這個國家機器存在的意義所在!
其次,法院并非慈善機構!亦不是民政部門!所以,被害人需要錢,法院亦愛莫能助!
被害人如果急需錢,可以去借貸!亦可請求社會捐款!同時,做了不嚴謹的事,肯定會要付出相應的代價!成年人眼中并無“容易”二字!加油!
審判和執行是分開的,審判法官是開藥的,執行局是抓藥的,判決書就是藥方,執行局只是依據藥方抓藥依據判決執行,判決有問題那是審判的事情,執行局無權過問,也不應該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