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判決后怎么追款_詐騙罪如何追款?
特邀律師
可以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義務,而如果當事人已經有生效的有關詐騙犯罪的刑事判決的,法院在刑事判中所認定的事實具有法定的證明力,不需要當事人再行提供其他的證據來證明。所以,當事人可以直接生效的刑事判決書為證據,向對方追討被詐騙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不用、但是要交罰金、判了后叫做罰金、只要你沒交,罰款一直會跟著你。你現在沒錢執行,什么時候一有錢了,什么時候就執行你。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拒不執行罰金判決是指犯罪人員和犯罪單位有履行罰金義務的能力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況:(1)在法院作出罰金判決后,隱匿、轉移、變賣財產和犯罪所得,使罰金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執行的;(2)在主刑執行完畢后,有履行罰金的能力卻拒不履行罰金義務,或者有較高的經濟收入、存款等,經常有高消費行為,卻不履行罰金義務的;(3)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法院對罰金刑依法執行的;(4)具有執行罰金刑義務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實施前三項行為的。望了解!
這要看你是什么類型的詐騙了,傳統解除型詐騙由法院判決后,直接由法院執行庭直接退換給受害人。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由受案公安機關在每季度末進行資金返還工作,返還給受害人。法院判決了詐騙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并無能力歸還詐騙金,被害人急需錢,咋辦?
首先,法院依法懲處犯詐騙罪的嫌疑人!體現了法律的威嚴!懲處違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這是法律存在的意義所在!亦是法院這個國家機器存在的意義所在!
其次,法院并非慈善機構!亦不是民政部門!所以,被害人需要錢,法院亦愛莫能助!
被害人如果急需錢,可以去借貸!亦可請求社會捐款!同時,做了不嚴謹的事,肯定會要付出相應的代價!成年人眼中并無“容易”二字!加油!
法律解析:
該問題涉及的情形,就是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問題。這類案件的執行,不需要再次起訴,更不需要等待人犯釋放。也就是說,人犯服刑期間,不影響法院對判決的執行。
但是,這里面有一個關鍵的問題是,要看法院是怎么判的。如果法院在判決中體現出“責令退賠”或者是“依法繼續追繳”等字樣的,那么受害人在判決生效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然,涉及刑事案件的執行,有一個必須的程序,就是必須等待刑事審判部門將案件移送給執行部門后才可以啟動執行措施,或才能申請執行。
簡單的說,涉及刑事案件財產部分的執行,必須是刑事裁判主文確定的事項,如果判決書中沒有確定的事項,是不能執行的。
法規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是指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確定的下列事項的執行:
(一)罰金、沒收財產;
(二)責令退賠;
(三)處置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
(四)沒收隨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
(五)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相關事項。
刑事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適用民事執行的有關規定。
問題解答:
該問題中,雖然人犯已經入獄服刑,但是只要受害人在判決書中看到“責令退賠”等字樣的,就可以在刑事審判部門將案件移送給執行部門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詢問執行進展。不需要等待人犯服刑期滿。
而法院執行部門,在接到審判部門移送的案件后,或者受害人的申請后,會依法立案,并啟動執行程序。同時鑒于人犯正在服刑,那么法院執行部門會根據訴訟程序中“已查明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隨案移送的財產和已經處置財產的情況”“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情況”等展開執行工作。
另外,在法院執行過程中,還有權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并可以根據不同情形要求有關單位協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執行措施。
總之,法院有權對涉案的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以及被執行人利用贓款贓物進行投資或者置業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進行追繳。也有權對符合追繳條件的涉案第三人的涉案財產進行追繳。更有權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進行追繳。
在追繳以后,進行拍賣、變賣等變價措施然后發放給受害人。
當然,如果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那么也只能暫時中止執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啟動執行程序。
總結:
刑事案件的執行,不需要等待人犯出獄。判決生效以后,刑事審判部門將案件移送給執行部門后,就可以啟動執行追贓程序。
剛好有朋友就是監獄人民警察,這樣解答,您可能就清晰一點,像您所說的被詐騙被坑的錢,在判決書里面就是標注為罰金,即使他被判刑,那罰金也是要執行的。
按照現在監獄和法院的工作實際來講,罪犯只要想減刑,那就得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獄內要主動服從管理,積極從事勞動改造、教育學習還不能有違規違紀行為,這樣每個月就是獲得相應的考核分數,當考核分數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那就可以申請減刑;二是當符合減刑條件時,這個時候除非其家庭的確是困難的,有證明的,不然就得把罰金給交了,如果不交罰金的話,那么法院通常就會打回,不予減刑。
從您所講的情況來看,其父母是有錢的,只是賣掉房子搬家了,但是一般情況下父母還是會跟小孩聯系的。特別是當他要減刑的時候,就會找家里。所以,您可以從公安機關和看守所查得到他分到哪所監獄執行刑罰,然后通過律師要求其本人執行罰金,包括找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因為罰金不是交給監獄的,而是犯罪份子家屬提交給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的,這樣子您就明白整個程序了。
總之,看準一點,那就是他想不想減刑,只要他想減,那罰金就得交,您就有希望。但是如果他打算牢底坐穿,那就比較麻煩了,真的拿他沒辦法了。
你好,如果是詐騙,那么已經構成刑事犯罪,那么可以報警的,讓警察立案偵查,這樣是更加方便快捷的,如果個人去追,第一你可能找不到人,第二找到人你也找不大錢,如果國家公權力介入,可以凍結對方的銀行卡,或是財產,把錢可以盡量的追回來,如果找不到人,還可以用秘密偵查的手段,找到人。
但是你說的詐騙,是否構成詐騙罪要看滿足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如果不構成,那么可能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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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罪被判刑后,沒有追回贓款。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追回贓款,如果沒有錢,可以中止執行。待有可以執行財產時候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