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_判決書下發后多久能申請執行?
特邀律師
謝邀回答:法院判決書生效了申請執行,當天是不能執行的,因為要經過下列法律程序:(一)法律文書已生效,當事人拒決履行申請執行期為二年,當事人申請或審判員移送。(二)執行準備:檢查案件信息(文書生效;當事人身份信息;申請執行的內容,件標的;送達執行通知;送達報告財產令(三)查產查控:房產;銀行;證券;車輛;工商;社保;(網絡查詢或非網絡查詢)(四)財產處置:存款類財產(凍結;扣劃)房產車輛;其它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評估拍賣;以物挺債變賣。其它執行措施(媒體暴光:限制出境;罰款拘留;限制高銷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拒執罪(五)結案:執行完畢,終結本次執行;移后可恢復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注明:有需強制執行的案件,有不需要強制執行的。
法院判決書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是2年。
一審判決以后,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多少日之內支付多少錢。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申請強制執行的先決條件是據以執行的判決書生效。
判決書并不是判決以后就生效。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1、一審判決,在雙方都簽收判決書后,再過十五天的上訴期,如果都沒有上訴,那么一審判決生效。相反,任何一方上訴,則一審判決不生效,進入二審程序。
2、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已經沒有上訴一說,因此二審送達各方后即生效。
一審、二審都有個送達的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自己簽收的判決書,簽收即完成送達。有的時候,訴訟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故意玩失蹤,法院只能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時間是兩個月,這個時間還是比較長的。
因此,當事人要申請強制執行,就要關注一審判決書是否送達了,有無上訴者;如果有上訴者,則要看二審判決是否送達了。比較簡便的辦法是和主審法官聯系一下,看判決是否生效,如果生效了可以到法官那里開一個生效證明書,然后申請強制執行。
謝謝邀請回答,看了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回答,基本上十分全面和專業了?但未免太專業化了!
這個問題問我正好,因為我正好是執行局的呢而且是專門負責辦案的執行人員!
如果你沒有任何的法律功底,那么下面我就說一些通俗易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