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播不實信息超過500條_網絡發布不實信息是否侵權?
特邀律師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也是侵權行為,但一般不構成犯罪,一般只需承擔民事責任。
傳播不實內容或有害內容,都是不道德和違法的。個人認為,盡管你在網上看到了某些事和存在的問題,一定要經核實后,再發議論,切不可人云亦亦,或添油加醋,弄不好你就觸犯了法律,切不可大意!
依據刑法291條的規定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種不實信息、謠言在認定構成291條的犯罪時是有很多方面需要考量的,比如何謂虛假信息,按照一般理解,跟原有事實有偏差的信息,但是每個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每一句話都能保證它跟事實相符,而真相總是深藏在社會迷霧中,所以,刑法一般只打擊故意造謠傳謠的行為。對于網絡和自媒體上的不實信息和謠言,只要對方一般基于自己掌握的信息進行的合理推理,不去損害國家社會他人利益,比如各種陰謀論,講的有聲有色,思維邏輯也符合大眾邏輯,刑法一般不宜追究其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發布傳播謠言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需要注意的是,情節輕微的誹謗行為不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于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絡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即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