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面積大了如何處理_收房時房屋面積有變化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一般3%以內的誤差,是屬于正常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謝邀。第一、房屋面積以購房合同為準,并非與鄰居對比,當然,也可以結合當初售房時的宣傳資料和其他文件進行確定你的房屋面積。第二、面積縮水可致函開發商,暫不予收房,待與開發商有處理結果再進行收房。第三、3%以內的,可要求開發商品賠償,超3%的,可解除合同并賠償,或不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賠償。第四、縮水窗戶采光問題,要根據簽訂購房合同時所簽訂的戶型圖紙確定,如果與簽訂的圖紙匹配的,開發商不承擔責任。如果不符的,可與開發商協商,確實造成居住不適的,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修整或賠償責任。第五、如果房屋還有其他與合同不符合的,建議查清楚,一并向開發商提出。
可根據情況據實結算、解除合同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收房時,房子面積縮小了的處理辦法。
1、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3)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4)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合同簽訂時約定好了建筑面積,但在收房時卻發現建筑面積少了幾平米,或者多了幾平米,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其實商品房面積誤差問題:公攤面積、房屋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面積是否相符,是一些業主們最為關心的問題。
針對由于面積誤差問題帶來的矛盾糾紛眾多,專家們提醒業主們當心商品房面積被削減問題。對于這一問題,國家有相應的規范管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產公司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產公司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這種產生面積誤差的原因主要是預售、銷售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過大,比如商品房在預售時,開發商依據圖紙自行計算房屋面積,自行決定公用面積的分攤;開發商預售房屋后,有些部位進行了變更,造成竣工房屋面積與預售房屋面積不一致。而為了盡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消費者要學會在面積條款里保護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做好以下幾個準備:一是要在合同里把面積條款寫清楚;二是要把公攤部位寫清楚——公攤部位在什么地方、公攤面積的細節性尺寸是多少,一定要逐項列明;三是要寫清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在驗房時,需要開發商出具面積實測報告后,才能夠確定房屋的實際面積,在對實測面積確認后,補交差款。當面積存在誤差時,首先可以根據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為依據進行處理。在法律規定的超標范圍之內。當然是要補交的,首先你用的面積是測繪完之后的面積,裝修的時候也是按照這個面積來算的,將來賣的時候,當然也是按照這個面積來算的。 所以當然得補交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先看購房合同,如果有這樣一條:“房屋實際面積,以竣工交驗時的實際測量為準”,那么,您得房后,就應該補上多余出來的面積產生的房款;如果沒有這一條,您就占便宜了,因為買房時,你沒有要那么大的面積,房產商非要塞給您,顯然違背了雙方簽訂合同時的愿望,他們已經違反的合同規定的條款,您可以不付多出來的面積款項。
但還有一條,既然發現面積不是原來約定的大小,您又看中這套房子,合同中一般都有一條:“如出現與以上條款不符合的情況,雙方應該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房產商會與您協商(前提是您同意協商),會談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該交錢的交錢,該讓利的讓利。
不管怎樣,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雙方只要不私欲存身,總有解決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