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才處理案件沒有證據_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特邀律師
一般會不予立案,釋放相關嫌疑人。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可能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關押同時展開偵查,搜集到確鑿的證據進行處罰。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六條 對行政案件進行審核、審批時,應當審查下列內容:
(一)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三)案件定性是否準確;
(四)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正確;
(五)辦案程序是否合法;
(六)擬作出的處理決定是否適當。
第一百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違禁品、管制器具的,應當予以追繳或者收繳;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擴展資料: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經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調查收集。依職權調查收集后證據充分的,應當開庭審理,仍然缺乏證據的,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者裁定駁回。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者裁定駁回。
其理由首先是這類案件的自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案件的證據不足,它不屬于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情況;其次是經自訴人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并不等于“控審不分”、“偵審不分”,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行為不屬于偵查行為,屬于人民法院職權行為。
3、進一步強化案件旁聽和民眾參與程度,貫徹落實高檢院關于加強不起訴和申訴案件公開審查力度的要求。
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必須要有證據來查明事實,沒有證據的刑事案件就不能成立,當然刑事案件的證據是需要偵查部門根據案件線索經過科學、細致的調查收集來的,因此,根據線索與證據的不同情況,對于刑事或是提供了相應的線索無法查實的,偵查機關則不會以刑事案件立案。如果是刑事案件,沒有證據不可能立案。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的案件只要復合立案的基本條件就可以立案,至于你有沒有證據,證據的證明力等問題是立案后業務庭的法官進行審查,從而判決是否支持你的訴訟請求。有些法院的立案庭對訴前審查搞的特別嚴,如果沒有證據也可能不會立案。
沒有證據的案件,法院通常不會支持原告方,也就是原告方會以敗訴告終。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的一個類型,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是《刑法》分則中法律明確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且只有四個罪名,即侮辱、誹謗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這四個,其中,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范圍,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自訴案件除了以上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外,還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識產權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遺棄案,已經侵害公民人身與財產權利法定刑為3年以下的各種犯罪。
所以應該ABCD,E如果盜竊金額小,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