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隨女方可以改姓嗎_離婚后孩子歸女方姓能改嗎?
特邀律師


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小孩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你們的小孩最初起名跟父姓,現因離婚父親不給扶養費你想把小孩的姓由父姓改為隨母姓,這也需要文母雙方協商書面同意并到當地公安局父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才行。
至于父親不給小孩扶養費,你可以帶上小孩找到他進行交流、溝通。人非草木熟能無情,父子連心,父親一般都會看在小孩的面子上自覺地、自愿地給扶養費的;如果小孩父親目前確實遇到了經濟困難,希望你也大度點,暫緩一下,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共同協商緩到什么時間給,或者讓他打個欠條也行的。我想,天底下絕大多數父親都不愿拖欠扶養費的;如果協商不成,小孩父親的確是有能力而故意不給扶養費,這時可以以小孩的名義到法院去起訴他,訴訟要求給扶養費。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改姓是不可以的,改姓需要子女的親生父親同意才可以的,也就是說小孩的親生父母親都同意才可以改姓。
謝謝你的邀請:
夫妻婚內共同生的孩子,歸女方撫養,孩子的姓氏可否改變女方?
歷古以來孩子姓氏都隨父姓,也體現傳種接代,后繼有人之意。
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我認為姓氏僅是一個符號而已。
照例跟父母姓應該都可以,但是我認為既然離婚,最好還是與男方溝通一下為妥。
如果這樣做為避免,往后不必要矛盾發生,建議你們最好寫一份協議,對今后有關方面的問題,事先有一個明確說法為妥。
謝謝邀請;無論是依法裁決解除婚姻的,還是雙方協議離婚的,孩子總是夫妻雙方的,在這里所說的孩子歸女方是個錯誤,要說孩子的監護權歸女方,在法律上能夠成立。
一個人的姓名,只不過是一個代號而已,離了婚,忘不了對方給自己帶來的傷痛,要給孩子更名換姓,無非是恩怨的一種延續。可以說是拿孩子來做賭注打擊對方,
無形中就把往日恩怨嫁禍在了孩子的頭上,這對孩子的教育和成長是極為不利的。應該把重點放在培養孩子和教育孩子上,不破壞父母在孩子心目中固有的形象,才是正確的。
樓主的表達可能是說孩子跟女方生活,或者是女方愿意獨立承擔起孩子的撫養義務。男方出孩子的撫養費,或者是沒有盡到責任,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想給孩子更名換姓,這可就成了一個難題了,只能很遺憾的告訴你,辦不到。
我國在戶籍制度上的管理是很嚴格的,要給未成年孩子更名換姓,必須要經得孩子父母雙方的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這個事就辦不成。除非孩子是個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有選擇姓氏和名字的權利,可以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更名換姓。
這個問答我來回答我的想法,我的人生歷經的事情,我女兒就是我改的姓氏,因為孩子上學,沒有辦法的,我不可能讓我的孩子跟別人姓,我孩子的父親都拋棄我女兒,不要孩子,不養孩子,可能是是女兒,不重要的,所以20年都沒有來養孩子看孩子的問孩子的,他就為了那點挨罵和尊嚴拋棄自己女兒都不養育的,他是什么人,他都不配為人父的,他的拋棄改變了我母女的命運,他的心很毒辣的,非常重男輕女觀念比較重,他還恨我們的不是,埋怨恨我打擊我欺騙我的,他一生都虧欠我母女,他一生都還不起我的,他還隱藏不露聲色好深的,睡的還好踏實還好心安理得,都不知道感恩圖報我們,還懷恨我們的,他是人嗎?這個真像我一定給他弄出來,我看他還有何顏面去做個人,對我無情無義,對孩子不養育的人,拋棄孩子的人重男輕女的人,我一定饒不了他的,那公安局派出所,法律法規會辦這件事情,給他安個拋妻棄子的罪名,和重婚,本來就是他拋棄我母女的,20年沒有養孩子的,給我錢我不要的,我要的是理,還不給我道歉,反而還埋怨我,打擊我,讓別人羞辱我一生,別人還打了我,
離婚后孩子歸女方撫養可以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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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夫妻雙方離婚后,撫養孩子的女方,可以將孩子的姓氏變更成女方姓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性。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無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都有隨自己母親姓氏的權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同時也明確規定,變更姓名要依照規定而行。
因此,變更姓名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都是允許的,但是到戶籍管理機構履行辦理姓名變更的手續。
所以,父母雙方離異的,如果孩子判給女方撫養,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兒童,在征得孩子同意后,可以將孩子姓氏改成女方的姓氏。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因此,若離婚后,法院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后女方將孩子姓氏改成自己的,男方不得以此為由而拒絕撫養費。
父親對小孩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母親更改孩子姓氏的行為,不構成男方拒絕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理由。
但是,如若女方想將孩子姓氏改成繼父的姓氏,還須與男方協商,爭取征得男方同意,否則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孩子的原來姓氏。
王律師點評:姓名的更改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勿要當成兒戲,這既涉及到親情,也關乎到法律規范,需要慎之又甚。
父母雙方對孩子都具有法定撫養義務,不會因為孩子姓氏變更為女方而發生改變。此外,對于孩子來說,和諧溫暖的成長環境是影響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望天下父母可以給孩子創造輕松快樂陽光的成長環境,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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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的一方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以后,不能隨意更改孩子的姓氏。
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確認同意才行。
但是孩子年滿十八歲以后 ,可以自己更改,自己喜歡的姓氏,即可以隨父親的姓氏,也可以隨母親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