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歸哪個部門管_勞務派遣歸哪個部門管?
特邀律師


你好,勞務派遣公司注冊不受行政部門管理,勞務派遣屬于用工單位,屬于勞動部門管轄監督范圍內,如果你出現勞動糾紛,一樣可以找勞動部門去解決問題的,勞動部門有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勞務派遣歸勞動局管理!
1.從法律上來看,政府機關也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主體之一,法律上并不禁止政府機關使用勞務派遣工。
2.從社會責任的角度看,政府機關大量使用派遣工,給社會非常不好的導向。如果政府機關人手不夠,可以增加編制;如果人手夠了,應當提高編制內人員的工作效率。
3.有變相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嫌疑,而且派遣工的待遇與編制內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待遇有天壤之別,派遣工干了大量的臟活累活,但是工資卻很低,明顯的“同工不同酬”。
什么概念那
你是勞務派遣公司從A地推薦到B地公司上班的吧,如果是:
1、確定你現在和誰簽訂勞動合同(即發生勞動關系)
2、如果是與B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當地勞動部門投訴B地公司
3、如果是與A地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又不在B地——這就屬于異地派遣,異地派遣派遣公司需在異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勞務派遣經營備案,同樣可以在你所在勞動部門進行投訴——這是真正的勞務派遣公司
4、如果A地勞務派遣公司并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僅僅是招聘推薦你至B地公司工作,這不屬于勞務派遣業務,那你的勞動關系還是B地公司,投訴吧
不知道說的是否清楚,希望能幫到你
題主的提問就錯了,勞務派遣與編制,本來就是矛盾的,搞勞務派遣制就是為了不給編制。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勞務派遣與什么單位(用人單位)都沒有人事和工資關系,因為,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是勞務公司的人,然后派遣到用人單位來工作(輸出勞務),用人單位只要“勞力勞務”,不要人。勞務工與用人單位沒有人事關系,只是用人單位用勞務費購買的勞務服務產品而已。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叫編制,企業叫定員定崗定編(三定)。所以,不是自己人(編制內)的人,叫做編外人員。對用人單位來說,你只是來干活的,只是外人。有的勞務工都工作很多年了,對不起,打一個難聽的比方,你還是編外,只是用人單位雇傭的“長工”,不是自己人。
所以,題主的提問就是一個悖論,忘了勞務派遣是怎么發明的?就是因為沒有編制,但用人單位又要人干活,于是發明了這種“只要勞務不要人”的勞務派遣制度,解決了沒有編制的難題。雖然出臺這個制度的出發點是好的,要求同工同酬,但用人單位都是歪嘴和尚故意念歪經,同工同酬?他們還不如找編制呢?招勞務工的目的就是為了只用人還要省錢省心省力。勞務派遣工想要編制,這基本只是一個念想。
勞務派遣的立法初衷是解決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在現實中,很多企業利用法律漏洞隨意使用勞務派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
普通勞務派遣公司和其它公司的性質是一樣的,都是獨立法人,所以其他公司與勞動局什么關系,他就是什么關系,沒什么不一樣。 不過也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勞動局下屬的勞務派遣公司,他屬于官商性質,一般銀行、供電等事業單位的勞務派遣工,政府會指定給這種勞務派遣公司托管勞動關系,所以有部分人會以為勞動局是勞務派遣公司的主管單位。
屬于第三方公司,把你派到用人單位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