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交付條件5個_房屋交付條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商品房在交房過程中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準,但是,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法定條件:法定的條件主要包括房屋應具備質量、規劃、消防驗收合格手續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建筑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根據該條規定,竣工驗收、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手續是房屋使用前必備的法定手續。根據《消防法》規定,建筑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并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根據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因此,提供“兩書”也是開發商交房的必備條件。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二、約定條件:約定的條件是指合同中關于房屋的其他特別約定,如小區的景觀、綠化、會所等公共配套設施,車位、陽臺等房屋的附屬設施。對于具體的交房條件,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加以約定,同時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時的違約責任。
溫馨提示:
當前,大多數商品房在交房時是毛坯房,住戶需要自己進行房屋裝修,在裝修過程中,地面、墻面、給水管線、暖氣管線、供電管線等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所以,建議在裝修完成之后,由業主和物業公司重新對裝修后的房屋進行共同驗收,如對給水、暖氣進行打壓實驗;對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進行24小時蓄水試驗,且最淺處水位不低于10mm;對電氣部分進行漏電檢測,確保使用功能和安全。
國家對商品房交房條件的有關規定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五)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商品房交房必須滿足幾個條件?今天我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1.需要具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綜合驗收合格證,也就是說,開發商前期的證件必須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2.具有房屋交付使用許可證。房屋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者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倘若沒有該證,則不允許交付。
3.具有和物業公司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合同,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這也是商品房交房的一個必備條件。
4.具有房屋質量保證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質量的保證是必須的,《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預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具有房屋使用說明書,即《住宅使用說明書》,該證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 ,如抗震指數、墻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購房在購買預售的商品房以后就開始了漫長的等待。那么商品房達到交房的條件有什么樣的標準呢?
商品房達到交房標準所需材料如下:
相關部門出具的綜合驗收證,一般是竣工驗收報告;
房屋交付許可證;
和物業公司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房屋質量保證使用說明書;
房屋使用說明書。
綜合驗收合格證、包括:
三通:(即及水、電、煤)
綜合驗收必須有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房屋測繪面積相關說明文書
房屋綜合驗收必須是這個小區的竣工驗收
開發商在交付房屋的時候應該有房屋交付許可證,如果沒有就說明還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
具體交付資料如下:
開發商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三表:《竣工驗收表》、《分戶驗收記錄表》和《面積實測表》
交房流程: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業主驗收------繳納相關費用、領取要是和兩書等資料------接收------辦理房產證(一般是開發商辦理)
開發商在交房時應提供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或者企業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業主應仔細核對其與合同是否有出入。如果不具備接收條件,業主可以拒收房屋。
另外,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是要負相應責任的。
驗收注意事項:
房屋地面是否平整
墻面和頂棚是否有空鼓現象
門窗是否嚴絲合縫,是否安裝垂直
剝離是否完好,有無劃痕
衛生間是否漏水
排水管道是否順暢
根據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說,房地產項目竣工后,相關機構驗收項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條件。另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還做了具體規定,其規定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五個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驗收時,上述條件是否達標,一般通過開發商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等來檢驗。當然在驗收時,購房者還應當檢測服務面積房屋質量,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賠償。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