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中介負什么責任_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中介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特邀律師
房產中介只是居間方,居間人提供的服務是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的媒介服務。中介只是根據自己的知識和房東的描述將房屋的情況告知買方,“看房”會產生重要的法律后果即“認可房屋的現狀”,包括朝向、位置、格局、質量、裝修等等,買方看了房又認為自己沒有看清楚而提出退房通常不會被法院所認可,除非有證據證明賣方故意隱瞞房屋的缺陷。即使中介有意誤導,買方也很難就被中介誤導的事實進行舉證,因而會將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地步,所以買方不能輕信中介或房東對房屋情況的描述,一定要自己親自查看,仔細詢問。
中介需要確保合同簽訂真實有效的責任合同真實有效包括房屋的權屬情況。 中介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二手房的買賣一般是通過房屋中介進行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所以對于二手房中介公司的職責也要明確,中介有義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所售房屋的產權狀況登記信息。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④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時的責任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2、使用狀況調查。3、行情調查。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5、辦理產權過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各負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