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執法手段_行政機關有哪些執法手段?
特邀律師
首先法制國家的前提是依法治國,法治社會就是國法大于黨紀政紀和行政令,立法的目的就是消除特權,消除利益集團的特權,為求社會的公平。
一個民主國家,不管是多黨派還是獨黨派,只要是行使的民主政治,法律法規大于政令,法律律才能代表國家的政令,所以治理國家采用法律手段,才能追求達到社會的公平發展。
從目前各地公布的機構改革方案來看,
首先,對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要進行整合。
怎么整合呢?因為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受其所屬的行政機關委托,獨立開展行政執法的。既然是受行政機關的委托,那么,行政執法類的事業單位也要根據行政機關的機構改革、職能轉換而進行整合。比如說,現在各地都把原先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局整合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樣,原先分屬于三個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也跟著整合為同一個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類的事業單位原先的人員怎么安排呢?編制部門需要重新核定事業編制名額。事業編的名額不能突破原先三個事業單位名額的總和。
比如說,原先三個行政執法類單位共有10個編制,那么整合之后的事業單位,不能超過10個名額,很可能只定編9個,或8個,或7個名額了。
由于原先三個行政執法單位,各自獨立開展工作,經常會遇到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這樣就會通過其他方式,比如借調、抽調的方式,增加了一部分人員,而這部分人員,由于長期被借調、借用,儼然就是正式的執法人員了。對于這部分人員,在機構改革中原則上回原單位。
“執法”就是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執法由行政機關和司法兩個部分組成。狹義的執法就是指司法。行政執法,是指部分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國家行政法規行使行政職權的活動,這些活動都是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例如工商部門進行工商登記,稅務機關收稅等等等等。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