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立法依據是立法法_法律是根據什么立法的?
特邀律師
解決某一個問題,或干某一件事情,總是要千方百計想方設法,找到了法,問題就能解決,事情就能辦好,我認為這就是法的概念和作用。
憲法是根本法,立法法是有關立法問題的基本法。立法法是依據的憲法原則,制定法律。
我國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礎規定見于憲法及立法法。《憲法》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立法法》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立法法》屬于憲法法律的范疇。主要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是為了規范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制定的法律,立法大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國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盡管對立法權限的劃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釋等問題作了原則規定。但由于憲法對立法權限的劃分不夠具體、不夠明確,導致有些法規、規章與法律相抵觸或者法規、規章之間相互矛盾、沖突;有些法規、規章的質量不高,存在著起草和制定過程中片面強化、擴大部門的權力,為本部門、本系統帶來不應當有的審批權、發證權、收費權、處罰權;有的還超越職權,擅自解釋法律、法規,或者各搞各的規章。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也嚴重地影響了正確執法。為了提高立法質量,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制定一部《立法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做出統一的規定是非常必要的。
《立法法》規定,立法應當遵循的原則有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