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行程是什么違法行為_謊報險情違反了什么法律,懲罰是什么?
特邀律師
虛報與多報出差報銷歸--自己--所有的行為,如果數額較小的,只認為是違法行為,但如果是多次虛報、多報的數額較大,若是國家工作人員,可能構成貪污罪;如果是企業單位,則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如果有知情人,且知情人有教唆行為,則可構成共同犯罪;如果只是簡單的知道,則沒事的。如用于工作,則性質就不一樣了,因為我們現有的財經制度,單位預留的經費不是很多,常常以多報銷一些費用來用于工作的其它用途,如果虛報、多報的部分能證明是用于工作的,只是違反了相關的財經制度,并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明確規定,謊報火警屬于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謊報者將被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首先如果確認得了新冠,那么所有醫療救治自費,必須自費!如果未確診那么隔離費用自費,自費!
其次對于瞞報引發擾亂公共秩序的,予以法律制裁!
郭某鵬,男,30歲,其返回鄭州后隱瞞境外旅居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現已確診,截至3月11日12時,經流調初步判定密切接觸者24人,均已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郭某鵬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于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從目前來看,對于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主要是個省市政府對于疫情的響應等級及對應的措施。鑒于境外疫情形勢嚴峻,各地都要求入境人員應當如實報告旅居情況及身體情況,并做好自我隔離或集中隔離。但郭某不僅沒有如實報告,沒有自我隔離,而是多次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給其他人員造成感染的危險性。但若是嚴格的根據刑法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甲類傳染病,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屬于乙類傳染病。至于量刑,根據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謊報險情是行政違法行為還是民事違法行為主要看謊報的主體,如果是國家行政機關是行政違法行為,否則為民事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