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離婚怎么辦_想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特邀律師
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可到法院起訴離婚。新的法規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民眾的權益。
男兒當自強!題主的丈夫已不能擔當好一個做丈夫、做父親、做兒女的責任,令人痛惜。一日夫妻,百日恩,家庭的破碎,對家庭的每一位成員都是打擊,特別是孩子,希望題主的丈夫,能夠改過自新;也希望題主能夠給予其機會。
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的方針,也許是為了人權,太自由的原因吧。有的人就把婚姻當成了兒戲,抱著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只要一句話不合,想離就離。為了自己的存在感,受不得一點委屈,養成了習慣性的任性和作,簡直就成為了他們的專利。
就如樓主所說,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這樣是否可以離掉的這個問題,要是決心離婚的一方,一門心思死了心要離婚的話,沒有了真正的感情。不想離婚的一方,要是沒有其他的辦法重新培養感情,法院是會判離的。
我國現在采取了控制離婚率的政策,就是為了保障社會有一個和諧穩定的大環境,因為家庭是社會的一份子,離婚的人群要是越多,就會破壞了社會和諧的形象,是絕對不可取的。
一方要是認為感情不和,要與對方離婚,而對方又不想離婚的話,只有走法律的程序,把離婚的理由訴狀的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主要看雙方是不是感情徹底破裂,才會做出裁決,絕對不會輕易的就解除一樁婚姻的。
例如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的一方,立場非常堅定要離婚的話。而不想離婚的一方能夠有理由舉證,感情并沒有破裂,同時又有信心修復曾經的恩愛。法院就會采信被告的理由,認為感情并沒有死亡,就會裁定婚維持婚姻的現狀。
如果原告在法院第一次裁決維持婚姻的半年后,又向該法院提出第二次離婚的話,在半年內的緩沖期,感情沒有任何進展。法院一般就會認定,雙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對于名存實亡的婚姻,再要維持下去的話,就失去了義意,就有可能裁決解除婚姻。除非被告又有新的理由推翻原告的訴狀,法院才會再一次裁決維持婚姻現狀的。
這種想法也許是你一時性起,好好的家庭怎么說離就離,想分就分。
不明白是什么原因讓你有了這種想法,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今生的相遇都是前生未了的緣,如果沒有感情,哪來的當初牽手,這種扭曲的想法會讓兩個幸福的家毀于一旦,害了自己,更傷了別人。
你沒有感情破裂,丈夫出軌,只是你厭煩了某種事物或喜新厭舊的心理作怪,不然你怎有這該死的想法。
婚姻不是兒戲,選擇了就應珍惜,難道你沒有感情,感到他對你多年的付出,沒做錯什么,一個真心為你付出的男人,你還是好好守著,別做無謂的犧牲,善待你的另一半,陪著你守著你愛著你是這個不愿與你離婚的男人。
有緣走到一起,成為夫妻是上天對你的安排,三生有幸,只在今生,前生緣讓你們有了今生的相聚,彼此相戀,才有來生再續,不要等失去了才懂得悔悟,別把愛你的人不當回事,這個人給了你滿滿的幸福,下一個絕對不是你想要求的滿足。
人是有感情的動物,他愛你才不愿與你分手,一段感情怎能說忘就忘,愛你的人怎能象衣服一樣說丟就丟。
他沒做錯什么,你也沒有出軌形為,不要有這種想法,好好過日子,珍惜愛人,他辛勤的勞動都是為你與孩子的付出,如果人沒了起碼的憐惜愛人的心都沒有,這種繼續維持的婚姻有何意義,以后你會與第二任離婚,或者更有第三任或更多。
兩個人要懂得感恩,懂得心疼,誰都不容易,過份的注重了自己的感受,卻沒看到那風塵仆仆,滿身是泥,掙錢給你,而在外面吃饃就咸菜的他。
惜緣吧,來生不一定再遇上,感情需要彼此的真心維護,默默無語的是真心,憑自己的感覺陪愛人走完一生,不離不棄,越老越會懂得自己當初最真的選擇,此生無憾。
單方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就可以辦理了。
謝邀。首先你得考慮,你是認真的,還是一時沖動,年輕人有時考慮問題比較簡單,不太全面。你要體諒家里人的阻攔,為何不讓你離哪?他們的本意還是站在你這邊的 ,只是他們旁觀者清,或者走過的路多,反而會小心翼翼,前怕狼后怕虎,容易拖泥帶水。鞋合不合適,穿在你腳上,你自己才能知道,就像你的婚姻。
再者,你要證明 ,離婚后,你會過得更好,能自己養活自己,有孩子的話,不會舍不得吧!
想要離婚,目前只有兩種解決方式:
一,協議離婚。
就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后,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提前需要對三件事協商一致:第一感情徹底破裂的問題,第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第三財產分割的問題。
這種方式相對比較簡單,只需要準備好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協議書、以及財產證明,比如房產證,車輛登記權證等等,當然還需要一份離婚協議書,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
速度相對比較快,大概半天的時間應該就解決問題了。
二,訴訟離婚
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去法院起訴離婚。提前準備好身份證復印件,孩子的出生證明,財產證明以及民事起訴狀,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了。
這種相對來說耗費時間就比較長。要有按照婚姻法規定的幾個條件,才有可能離掉。否則的話,第一次起訴一般是離不掉的。
此時就必須等待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后,再重新起訴一次才有可能離掉。
第二次起訴的話,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至少在90%左右。
上述建議,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采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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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這在離婚案件中是非常普遍的,不同意的原因可能很多,比如放不下這段感情,或者放不下孩子等,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該怎么辦?
首先,要清楚離婚的方式
一、離婚的方式
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也是大家所說的協議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同時對于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
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一旦雙方因為各種原因未協商好,沒有協議離婚,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原告去法院起訴離婚,帶著相應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起訴狀;以及相應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財產和債務的證據;可在法院立案、排期、開庭、判決,最終法院審查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二、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如果在協議離婚時,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首先要清楚,為什么對方不同意離婚,是因為對于感情的放不下,還是對于子女的放不下,認為雙方真的離婚了,會對子女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還是認為對于財產、債務分配不公平的,不同意離婚等等,搞清楚以上原因,就可以做出適當的調整,以有利于雙方協商離婚,但是,最終實在無法調解的話,雙方就是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你只能起訴離婚了。
婚姻法規定,離婚案件是必須要經過調解的,在法院的支持調解下,可能會調解雙方離婚,或者調解雙方和好,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法院會開庭。在開庭前,原告就要做好準備,一定要把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搜集好,以有利于法院第一次就判決你們雙方離婚。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非常重要,有些原告就忽視上述的證據,認為對方會承認的,但是,因為各種原因,可能被告不會承認的,甚至是作出相反的說法,或者有些案件被告是不出庭的,開庭時法院詢問原告是否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原告沒有提前準備好,法院就很難判決雙方離婚。比如家暴,家暴是婚姻法規定的判決離婚的情形,如果想要證明家暴,你的報警記錄、傷情鑒定、醫療文正、照片都是重要的證據,對于法院支持你離婚的請求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