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訴訟請求另案起訴_駁回訴訟請求后能重新起訴嗎?
特邀律師
可以。 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后,當事人所提供的新證據滿足是在庭審結束后形成,且可以據此另行起訴的條件時,法院可以新立一個案件進行處理。有人說這種另案處理的方式是對原審判決既判力的破壞,是對“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違背。 其實不然,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有一個前提,即前后兩個案件的法律關系相同。 而當事人提供原審庭審結束后形成的新證據的案件,與原審案件審理所認定的證據不同,所認定的法律事實就不相同,自然法律關系也不一樣,因此后一個案件應當按新案處理,也就不存在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和對原審既判力破壞的問題。 駁回訴訟請求適用于以下范圍:
1、請求保護的實體權利未受到侵害或雖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損失已由侵害人填補。
2、與他人未發生爭議或雖然發生爭議,但爭議已經解決。
3、放棄實體權利,如已過訴訟時效等。
4、被告不適格。對于上述前三種情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已形成共識,對后一種被告不適格,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在司法實務中存有很大爭議。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審理的案件依照實體法的規定,認為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無正當理由或法律依據而以判決形式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是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
原告的起訴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都是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作出的處理決定,從字面上看二者相似,實則有很大的區別,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駁回起訴是處理的程序性事項,而駁回訴訟請求是處理的實體性事項。在一般情況下,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在不應該受理而受理案件以后,法院做出的程序性處理。簡單點說,對于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首先應該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以后就應該駁回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是法院對應該受理的案件,經過審理以后,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在實體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第二,駁回起訴應該用裁定的方式,而駁回訴訟請求必須要用判決的方式。體現在實踐中,駁回起訴法院出具的是民事裁定書,而駁回訴訟請求法院出具的是民事判決書。駁回起訴的民事裁定書比較簡單,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而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內容較多,依據是民法實體法。
第三,駁回起訴民事案件的上訴期是10天,駁回訴訟請求民事案件的上訴期是15天。通常情況下,裁定書是不允許上訴的,但是法律規定對于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可以上訴。
綜上,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在適用適用條件,法律依據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不同。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是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后。
駁回訴訟請求是你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維護,是實體問題,通俗說就是作為原告的你沒有告贏,駁回訴訟請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過開庭審理,依據查清的法律事實,對當事人實體權利的一種否定評價。是一種常見的判決形式。
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后,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有新證據,在判決書生效前你可以上訴,在上訴期過后你可以申請再審。
可以,前提條件是你有新的證據出現足以支持你的訴訟請求。如果沒有,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即使立案,也會裁定駁回起訴!
你首先應該弄清楚這個“縣級法院”駁回起訴的理據是什么。這個在駁回起訴的相關文書中應該說清楚了。如果你確實認為需要起訴的話,可以與專業人員(律師)根據自己的證據情況,以及這份“駁回起訴”的相關文件內容,調整好起訴對象及內容,重新修改起訴書。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注意,是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這可能是上一個法院,也可能是另一個法院。這需要你根據自己的案件情況結合法院受理起訴的一般原則進行了解。如果一個具體的法院對這個案子沒有管轄權的話,會“駁回起訴”的。
有了新的證據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
當事人須弄清楚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之間的區別。
1、駁回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起訴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起訴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法院則會駁回起訴。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本人(除死亡外)應當是原告,但是,在一起未成年人為受害人的案件中,起訴時卻將他的父母列為原告,這樣,原告主體存在錯誤,因此,應當駁回起訴。再如,在雇傭關系賠償案件中,應當將雇主列為被告,但是,在起訴時卻雇員列為被告,這樣,被告主體存在錯誤,因此,也應當駁回起訴。
對于駁回起訴的案件,法院只是在程序上作出了處理決定,至于案件中到底誰是誰非,法院并未審理。因為,法院審理案件之前,首先要確定原告是不是真正的原告,被告是不是真正的被告。只有在解決了這個問題的前提下,才會進入實體審理,即到底是誰是誰非。
2、駁回訴訟請求。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能否判決原告勝訴,其所涉及的因素很多,概括起來有以下三點:一是訴訟請求是否明確、適當;二是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無證據證明;三是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1)訴訟請求是否明確和適當。比如,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被告帶原告到醫院去治療;或者判決被告預付10萬元給原告,由原告自己去醫院治療。在法律上,這樣的請求是不妥當的,法院也無法對此作出判決。如果原告堅持這樣的請求,那么,法院就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主張的事實有無證據證明。比如,在借貸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主張被告借了原告10萬元錢,但是,卻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而被告又不承認,因此,法院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比如,在買賣合同糾紛中,原告認為,因為被告違約,給自己造成的精神損害,因此請求判決被告支付精神撫慰金。因為,原告這項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
3、駁回起訴的案件,可以重新起訴。但是,對于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能否再將起訴,不能一概而論。民事訴訟法中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則,而對于“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實踐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這其中的情況較為復雜,在悟空問答里無法簡述清楚。因此,這里不再贅述。這里先簡單的說一個結論:大多數情況下,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是不可以再起訴的;如果原告認為原判決存在錯誤,可依法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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