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能構成詐騙嗎_借錢不還算不算詐騙?
特邀律師
可以定為詐騙罪,不管處于什么目的情況,不正確面對目的都是不純;態度決定一切,首先正確面對債權人和法院,把自己的資金運作方向提供有說服力的還款不能的證據,真的無力還款不能,當著法院和債權人的面制定計劃還款,協商解決,而不是逃避躲藏轉移藏匿資產百般抵賴,浪費法律資源和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是鋼性威嚴的,不容踐踏,對已經生效的法律裁決采取逃避躲藏就是挑戰藐視法律這就是犯罪,提供不出有效的證據證明還款不能采取推脫逃避躲藏失聯這不是有主觀意識上的非法占有的詐騙又是什么,我也聽過一些債務人的狡辯為什么躲避是因為債權人上門討債不得已而跑路,我想這種說法不成立,既然債權人上門討債肯定是雙方有約定,到期了你不信守承諾也不給說法,打電話今日拖明日,明日拖后日明日何其多?你還不讓人討要債務你這那家的邏輯呀?如果我借了錢一直推脫上嘴下嘴一合我沒錢就是不還,你還不能討要說的通嗎?你愿意嗎?我一要你就跑路電話換卡微信拉黑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誰來保障?這就叫非法占有,法律制裁不光是追究老賴詐騙罪,實際他她還同時犯了拒不執行罪違法必究犯罪必懲,才能有效遏制各類違法犯罪。
民間借貸和詐騙的區別主要是看在借錢的時候是否有詐騙的故意。所以借錢的時候,是以什么理由來借很重要,如果編造、虛構借錢原因、用途,事后又還不上,則構成詐騙。
從刑法理論上來加以分析,出具借條也有可能構成詐騙罪。這個問題涉及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有關知識,我來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據此我們可以得知,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三個方面:
-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使用欺騙行為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
- 對方因為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從而遭受損失。
因此,借款人是否構成詐騙罪,最關鍵是看他有沒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沒有使用欺騙行為。如果借款人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要還錢,卻欺騙出借人說自己會還錢,那么他的目的并非借錢而是詐騙,這種情況下他就構成詐騙罪。
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但如果具有下列情況,就可以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虛構資信狀況騙取出借人信任;
- 沒有將所借款項用于約定事項;
- 將所借款項揮霍一空或者用于違法事項。
當然,如果借款人借錢時是想著要還錢的,但借到錢以后才想據為己有,那么則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的定義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務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詐騙罪論。
借他人款額,長期不還。有構成詐騙罪的可能,主要考察以下情節:
1. 借款時,沒有如時告知借款用途,而是以欺騙方式獲得他人信任,取得借款;
2. 無還款的主管心里。即借款不還不是因客觀情況導致不能償還,而是從內心里就沒打算還。
符合以上情形,即便是借款,也會構成詐騙行為,甚至是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的行為→被害人因此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還錢的打算的,騙了錢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詐騙。日常生活中的借錢,如果后來因為各種原因還不上,這不是刑法上的詐騙,去派出所報警,警察是不立案的,這是民事糾紛,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回答;借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違反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一般看借錢數目的多少與大小,有沒有立下什么字據或者借條,或者是對方簽名等等。如果有,可以向法院依法起訴對方,要求對方進行還錢。
借錢是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的出借人出借款項,借款人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還本付息的協議。
借款人借款不還是違背協議約定的行為,應該承擔的是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
但如果借款協議約定了借款用途,比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用于企業設備改造,借款人得到款項后,用借款償還了其以前的欠款,那就不是簡單的違約的問題了。
虛構企業設備改造的事實,實際借款是為了償還自己的欠款,對所借款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的行為就涉嫌詐騙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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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間借錢,立有借據,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即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不屬于違法行為。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因此不構成詐騙罪。因為沒有觸犯刑法。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追討債務。而且追債這部分民事訴訟有效期限為兩年,這個期限從你們約定的還債日期起往后推兩年。如果離約定還款日期已過兩年,那么你雖然可以訴訟,但已失去勝訴權,法院會因你兩年沒有采取維權措施視為自動放棄權利。但是這個期限有期限中斷,這個意思就是說如果還債日期到后,你每次催債,從前的時間中斷,從你討要債務的日期從新開始起算兩年.但是你需要保有證據證明自己討要過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