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有什么條件法院裁判離婚_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特邀律師
夫妻一方或雙方感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了,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但是,結婚不容易,離婚也不容易,真正到離婚的時候,雙方可能根本無法協商好,那只能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后,需要哪些條件法院才會準予離婚呢?
一、離婚的方式
首先,確定的一點是沒有自動離婚的。有些當事人產生了一個誤解,認為雙方分居多長時間后就自動離婚了,婚姻法及其解釋是絕對沒有規(guī)定自動離婚的。
其次,離婚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領取離婚證,這個方式具有省時間、省錢、壓力小的優(yōu)勢,但是前提是雙方必須自愿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才可以。
在協商離婚的過程中,也要弄清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原因是什么,是對方對感情不愿放棄,還是對于子女、財產等問題,無法協商成,在協商的過程中,可以調整策略,以達到和平分手。
另一個方式是起訴離婚,夫妻一方作為原告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審查,最終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二、哪些情形下法院會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那哪些情形可以看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呢?婚姻法列舉了相應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在離婚的過程中,如果原告有證據證明婚內有以上情形的,法院是應當判決離婚的,所以,婚內如果出現了上述情形之一或更多的,要把證據提前搜集好,開庭時提交給法庭!
除了婚姻法規(guī)定的認定感情破裂情形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情形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司法解釋》中也列舉的14種情形,比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就不一一列舉了。
三、起訴離婚時證據的重要性
在離婚時,要參照上述的法律解釋規(guī)定,看看婚內是否有這些情形的存在,如果存在的,證據就非常關鍵了,要及時的搜集,千萬不要忽視證據的重要性!
比如婚內有家暴的,證明家暴的證據還是比較多的,報警記錄、傷情照片、傷情鑒定報告、村委會和居委會及婦聯的調解,還有街坊四鄰的證人證人等,這些證據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有些當事人忽視了家暴證據,根本沒有搜集,在法庭上全指望著被告的良心發(fā)現,承認家暴是存在的,可惜事與愿違,被告一般是不會承認的!而這時法官詢問是否有證據證明家暴存在時,而作為原告卻沒有這樣的證據,只能口頭說說,法官即使想幫你,也無法幫你!
在起訴離婚時,千萬不要忽視了證據的重要性!
姜威律師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歡迎關注、評論、分享,有法律問題可以直接留言!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民事離婚糾紛,我都辦理的麻木了。接下來我會結合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為您釋疑和支招。
對于離婚案件,一方主張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其實法官辦理起來很簡單,就是看有沒有法定的離婚要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也沒用,如果沒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在第一次起訴時是不可能判決離婚的。那么什么是法定離婚要件呢,如果沒有法定離婚要件,怎么才能把婚離了呢,請往下看。
通常我們所說的法定離婚要件,最常見的就是分居滿兩年,司法實踐中也是這種情況第一次就判離的情況最多。一般夫妻二人想要離婚,多數都是感情不合,感情不合的話,分居的就多了。分居只要滿兩年就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感情破裂的要件了,不論對方是否同意,第一次都是判決離婚的。當然了,分居是需要證明的,比如你外出打工兩年多了,或者離開家自己在外面住兩年多了,只要開個介紹信,就符合條件。還有就是分居的含義搞清楚,不同于分床,也不是說你外面住半年回來你倆又睡一起了,然后你又外住半年,這都不是分居,分居是分開持續(xù)滿兩年。其他的感情破裂的要件比如說他家暴,你當時報警了,警察做筆錄了。比如說吸毒,你有證據證明即可,比如說遺棄,你生病了,不管你的死活。這些都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證據。有這些證據中的一個,你第一次就可以離婚。
假如你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你的證據沒有證明力,此時對方就是不離,法官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只是說這次不判離婚,六個月后你在一次起訴,那時候就可以判決離婚了,不論他是否同意。這個六個月的起算點是你撤訴之后,或者法院判決駁回你離婚請求之后開始算,實踐中這樣的情況法官都會勸你撤訴,你直接撤訴就完事,因為撤訴的話就開始計算了。
綜上,經過解憂君的解釋,你是否明白了關于離婚的那些事呢,但還是要提醒大家珍惜婚姻,珍愛彼此。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可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大家?guī)兔c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祝大家生活愉快。
這個問題涉及到我國《婚姻法》,可能判離,也可能不判離。
1,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訴訟離婚(簡單通俗的說,就是通過打官司離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的。
具體情況,法院會根據婚姻法衡量。
2, 法院對提起訴訟離婚的,首先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并且法院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的,才會判決離婚。
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 ,那么可能判決不離婚。
那么,怎么樣才算“感情確已破裂”?
看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其實,對于這個問題,學習一下我國《婚姻法》,就應該理解得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