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他人代簽_可以幫同事代簽勞動合同嗎?
特邀律師
事先授權或者事后追認方為有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
由別人代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因此,即便單位讓你幫別人代簽,你代簽了,該份勞動合同無效,等于單位與你同事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單位這種做法,是多此一舉了。如果他仍在單位上班,那么仍然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你單位仍要承擔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的。
至于你代簽,基于代簽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你的代簽行為也沒有給你同事造成損失,從法律角度來說,你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相信到時候真有事,你同事和你的關系恐怕要緊張了。
如果雙方當事人要進行民事活動的,是需要簽訂民事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的。合同是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字才能有法律效力的。有的朋友就會疑惑,代簽合同是否有效呢?他人代簽合同,應得到當事人書面委托或事后追認,否則,合同不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1、夫妻不可代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你可以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單位可依法解除你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