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已過法院如何處理_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民事案件法院判決后沒有上訴,已過上訴期的怎么辦?
沒有上訴,上訴期已過,那一審判決就生效。
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對于生效的裁判文書,當事人的救濟方式無非就是向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不斷通過信訪申訴。法院再審和檢察院的抗訴或檢察建議屬于法定維權程序,總會有一個結論。所以申請再審自然是首選。按規定,申請再審需要在六個月內提出。
不過,現在最高院有個裁判觀點,那就是沒有上訴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原則上會駁回的。我們之所以設立兩審終審制,便是為了讓當事人能夠通過訴訟程序來維護權益。現在一審判決之后,你卻沒有上訴。對多數人來說,不上訴就意味著認可或接受一審判決結果。那現在判決生效之后再跑來申請再審,這就是對訴訟權利的濫用和對司法資源的浪費,也有違兩審終審制的基本原則。若以后覺得案件有冤,那法律賦予的權利都不能放棄,否則就有可能給后面的維權帶來麻煩。
雖然我個人對這個裁判觀點持有異議。最簡單的說,上訴要收費,但申請再審原則上是不收費的。案件有冤是有冤,但維權成本卻是當事人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問題。一般案件都是按標的額收費,當事人有時候真的沒錢支付訴訟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所以有的當事人就想通過申請再審來解決這個困境。另外,不管是上訴,還是申請再審,這都是當事人的權利。《民事訴訟法》賦予公民的訴訟權利,當事人選擇什么程序都不應當被指責。我們不能說當事人不上訴,那連申請再審的權利都沒有。如果這樣,那這個權利還有何意義。還有,審判監督程序的意義在于糾錯。我們法院還是應當回到案件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方面。我們不能說一個案件有明顯的問題,卻以這個不上訴而駁回,那對于法律的正確實施,對于我們的公平正義都是一種極大的傷害。
法院對超過訴訟時效起訴不應主動做什么處理這個要看庭審期間,被告方是否就此提出抗辯才可以就此進行裁判而且: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應該受理,因為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是在受理后去查實的,受理的時候是不知道的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而且在受理之后還要查明有沒有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并且超過訴訟時效是由對方當事人提出證據,一般法院不會主動去審查。
依據法律規定,在房屋拆遷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或者在期限內不交出土地的,又不復議或訴訟的,政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在收到征地補償決定或者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這兩項文書后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法院做出強制執行的裁定后,通常只能拿到原本不理想的補償,此時在想委屈提高拆遷補償難度極大,風險極高。
因此,提醒大家一定保留好相應的證據,做到以下兩點:一是在拆遷前保留好自己房屋、物品的視頻錄像;二是強制拆遷過程中的固定證據。一定要撥打110報警,并索要出境記錄回執單,冷靜處理與警方的關系,并錄像保留證據。
對于涉法問題,當事人的任何攜帶都是由代價的,訴訟時效就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自己怠于行使自己的追訴權而設立的。《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因此,當事人在錯過訴訟時效之后,也可以選擇上述突破口,同時可以了通過雙方和解來解決。
最后提醒,征地拆遷是一項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過程,是資源再次整合利用的需要,當事人要認清形勢,依法應對,切勿盲目沖動行事,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在受理時會進行程序性審查,有的還會進行基本的實體審查,所以訴訟時效的問題會被立案庭的法官所提出。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會受理,但是會提示當事人,案件進入審判庭以后,法院也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的問題。所以,即使對方當事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沒有中斷、中止和延長事由的,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也就表明了法院對實體問題進行了審查,法院不會對這個糾紛再次處理,也不可能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時效是為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而設置的。中國訴訟時效采取的是勝訴權喪失說。也即訴訟時效屆滿,實體權利未消滅,但喪失了勝訴也即獲得司法保護的可能。以債權為例,債權時效屆滿,債權人去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如對方當事人主張時效抗辯,則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債權人訴訟請求。如對方不主張則照常審理。之所以受理是因為債權并未消滅,不援引不處理則是尊重當事人處分權,也是因為債權尚存在。援引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因為原告勝訴權已喪失。如果判決原告敗訴,被告清償債務原告不構成不當得利,同樣因為債權并未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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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辦?
通常需要確認借款的期限是否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需要區分借款合同中有沒有約定還款時間。
如果約定還款時間的情況下,根據現行《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超過還款時間三年后才能算作超過訴訟時效。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自你方要求對方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借款超過訴訟時效的話并不代表該筆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對方償還,只是通過訴訟方式情況下,對方抗辯超過訴訟時效的話,法院不會支持你方的訴求。
一般實務中,都會采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方式來讓該筆債務繼續生效。
二、訴訟時效中斷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具體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
二、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三、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五、申請強制執行
六、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七、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八、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九、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
十、債權轉讓的,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十一、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結合上述多種情形來說,一般出借人可以通過書面的形式向對方確認還款時間或者書面做出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方式讓該筆債務發生訴訟時效中斷,進而達到債務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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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交業務庭。業務庭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判。
1。原告舉證證明確認訴訟時效有中斷、中止情形,未過訴訟時效的,應當繼續進行其他實體審理。
2。原告沒有舉證證明訴訟時效未過的,而被告也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答辯的,合議庭可以繼續進行其他實體審理(一般不宜簡單判駁)。3,被告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答辯,原告不能舉證反駁的。合議庭應作出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