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產品缺陷行為_請問銷售商刻意隱瞞商品的一些缺陷?
特邀律師
看你買的是什么商品,發現的是什么質量問題,影不影響使用。
1、影響使用:和賣家協商退貨,運費問題,較為麻煩,如是商品存在缺陷,賣家故意隱瞞,可以要求賣家出。不過一般都是你出錢發回商品,賣家全額退款。
2、不影響使用:可以和賣家協商,是退貨還是部分退款,詳細問題看你們誰更有理,部分退款的話,金額協商另議。 一般協商都可以解決問題,畢竟做生意,和氣生財。如果協商未果,可以選擇“申請退款”,三天后可以選擇“消費維權”要求淘寶介入,一般都可以解決問題。 注意:確認收貨是有時限的,在問題解決前可以要求賣家延長收貨時間,如賣家不同意,在時限前申請退款,可以延長收貨時間,每天看看新的進展,隨時和淘寶溝通。 一般的賣家都是講道理的,和氣生財嘛
直白的說,這確實是自卑的表現。所謂自卑,對外,不愿意談及自己的某些事實上的缺陷或者自以為的缺陷;對內,不愿意承認自己在某方面的不足或者說缺陷,總是以各類說法去解釋、掩蓋
波音公司在故意隱瞞產品缺陷?
我覺得很有可能。
至少波音公司里的部分關鍵人隱瞞了部分缺陷。
至于這些未及時向大眾公開或空管部門通告的缺陷信息,是否與兩次空難的原因有關,還要等后續的調查報告才會知道。
當然,由于未來二十年中國的航空市場有一萬兩千億美元的需求,而政治是為經濟服務的。
所以,真相能不能公開到我們吃瓜群眾這個級別,我不知道。
我只希望我們的919飛機能早點撐起來。
這個情況很多,具體來說,要看隱瞞的質量問題嚴重不。
如果嚴重的話,原房主構成欺詐
什么算嚴重
這種就是一般社會大眾的判斷標準,看看是不是影響到居住的安全,是不是會造成房屋價值大幅貶值。如果是,就算嚴重。
如何處理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買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梢砸蟪蜂N原來的合同,把房子退給賣方,拿回錢,如果有損失,還可以要求賣方賠償。還可以要求法院調整房款,按實際價值重新核算房價。
如果不嚴重的話,可以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如果房屋質量只是一般都瑕疵的話,比如說水管漏水等等,可以起訴要求原房主賠償一定的損失。
但是如果特別輕微,一般法院可能很難支持。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您的點贊、評論、關注都是我繼續答題的動力!
西安奔馳車事件的反思
西安這位小姐姐在利之星4s店購買奔馳車,近些天鬧得沸沸揚揚。作為一個買不起奔馳車的旁觀者,我想說…
第1條,汽車三包法是要保護廠家,4s店和消費者的合理合法的權益。但是現在汽車三包法卻成了有關強勢利益集團推托自己責任,問題車的遮羞布。致消費者,弱勢群體一方的利益與不顧。說明國家在制定汽車三包法的時候,有關專家組可能是收受了相關企業的利益輸送。汽車廠商可以堂而皇之的用汽車三包法兒為自己開脫。而消費者卻只能坐在引擎蓋上哭泣。我相信西安這位小姐姐并不孤單,在全國像這種案例應該還有成千上萬。在他們看來,這只是習以為常罷了。通過這件事,可以很明顯的看到汽車三包法的不合理,有關部門有關方面是不是要調整一下汽車三包法,增加一些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所以這次西安奔馳車事件為契機,完善我們的三包法,更好的為廣大消費者服務。保護各方的以合法的利益。
第二就是汽車金融服務費的問題。首先提出一個疑問,汽車服務費4s店都在收,但是這個收費合理合法嗎?如果合法的話,請問有沒有在相關部門備案?有沒有合理的依據?以一個奔馳4s店為例。每年的服務費大概有幾千萬,這項費用沒有走,對公賬戶,而是通過微信現金的形式進入了私人的賬戶。這個已經涉嫌到偷逃稅款。國家的稅務部門,要不要征稅?以一個4s店來說,每年偷逃的稅款大概有100萬到500萬之間。希望相關部門,把稅收上來,而不能讓一些違規的4s店偷逃國家稅款。如果汽車金融服務費不合理的話。那有關部門要不要對汽車4s店進行處罰,已經繳納了汽車金融服務費的客戶能不能要回我們的費用?有關公司的銷售行為,在利之星的案例中已經明顯涉嫌到詐騙。公安機關要不要立案立法?即便金融服務費合理合法,但是在相關執行的過程當中牽扯到高利息,砍頭息的問題,有關金融部門要不要管一管?要不要發聲?要不要為消費者權益,提供強力的支持?這已經不是某個人,而是你我利益相關的問題。每個家庭都可能買車。如果靠汽車三包法,能不能杜絕這類事件再次發生?很明顯,不可能,因為汽車三包法還不完善,側重保護汽車廠商的利益,而忽視了消費者的合理合情合法的權利。
第三
近兩天,西安小姐姐受到了無數的謾罵和網絡短信,電話的攻擊。一個消費者,在一個法治的社會,連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保護。也是,我們國家的悲哀。侮辱烈士,侮辱,因為救火而犧牲的消防隊員的始作俑者被法律嚴懲,而對一個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進行無端的謾罵,網絡攻擊,公安機關要不要介入?公安機關要不要對他進行保護?要不要查出攻擊背后的揮手的始作俑者,給予他們法律的嚴懲。
第4條,利之星4s店的背景如此強大,牽扯到多起,惡性的服務問題。有關部門是怎么處理的?有沒有深挖一下?一個國外的品牌,對中國的消費者,無恥高傲的態度,透過手機屏幕就能感到深深的傲慢。是誰給了他這樣的勇氣?是誰給了他這樣的信心?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保護一個公民合理合法合情的權利,這部法律,就需要修正,需要不斷的完善。試想如果在美國在法律比較完善的國家。德國奔馳這種服務態度,這種產品質量。不會有相關的法律來制裁,會不會罰得他只剩下內褲?而在我們國家,汽車三包法雖然已經制定出來了,但是還不完善希望在各方面的努力下以此事件為契機,完善我們的三包法,讓有關公司,更好的履行我們國家的法律,更好的為每一個消費者服務。而不是賣出比國外高幾倍的價格,可與國外接軌,但是服務卻嚴重不符。在中國用的最差的汽車產品,最高的價格,最差的服務??鐕揪鹑【薮蟮睦麧櫋_@件事不能只靠自媒體,而更因國家有關的相關的部門行動起來。
現在的奔馳相關方,有八國聯軍進北京的架勢,有黑社會老大的作風,還敢侮辱,誹謗,謾罵消費者,現在的消費者也不是當初的清政府了。希望政府有關部門,保護消費者的合理合情合法的權利,重罰,違法違規的奔馳中國有關方。
據報道,有公募基金在產品注冊申請材料中,因涉嫌隱瞞創新屬性,被相關證監局責令整改。那么我們今天就根據這條新聞來聊聊,公募基金整改背后會帶來什么風險?
【具體情況】
在該案例中,證監局沒有直接點名,而是只通報了其行為:某基金管理人在某債券型基金注冊申請材料中,將不屬于公募基金法定投資證券品種納入投資范圍,但在產品核心要素表“是否存在創新屬性”一欄中未作明確標注,涉嫌隱瞞創新屬性。
說白了,明明有創新產品,但該基金企圖打擦邊球,想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情,又不想讓證監局知道。
【為什么要重罰?】
很多人說創新是褒義詞,代表進步,為什么要重罰金融創新產品呢?因為在金融行業,脫離監管的創新產品,很容易滋生犯罪,其邏輯如下:
1、金融雖然屬于第三產業,但并不是高大上行業;
2、金融的本質就是資金的融通,通俗來講就是借貸;
3、跟錢打交道,流程越復雜風險就越大;
所以,證監局的措施非常合理,廣大金融機構應該引以為戒。
【風險警示】
到這里,我們應該已經知道,不符合監管規矩的創新基金產品不可以投。但事實上,不僅僅是基金產品,還有很多創新金融產品不能投,主要包括:
1、智能存款;
2、保險公司的表外理財;
3、掛著金融科技名義的理財產品。
其中第一個已經被監管禁止了,其他創新產品需要投資者自己鑒別。
【總結】
綜上,基金產品隱瞞創新屬性,里面充滿了風險,這對投資者相當不利,監管此時叫停重罰非常有必要。金融的本質是資金的融通,并不復雜,如果加太多的創新,反而增加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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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產品有什么問題老板不可能不知道,這樣問你是想看看你的水平怎么樣,看看你能不能看出來產品有什么不足或者有什么需要改進的地方,這時候你應該直說把你了解到的都說出來,這樣老板會非常賞識你的。不要裝傻,裝傻隱瞞是不負責任的一種行為,也是對老板智商的侮辱,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公司的真實情況,一定比誰都了解,公司是老板的財產,你是老板花錢顧來的,你當著老板的面裝傻對得起老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