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演唱會的票罪名_倒賣演唱會門票犯法嗎?
特邀律師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文化局 舉辦方 當地派出所都在失職。加強管理
演唱會門票以貨幣形式表現,具有經濟價值,非法倒票是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轉讓門票如果價格比官方原價高的話也屬于非法到票。
倒賣通常指未經官方批準,通過投機手段以低價購入并以大大高于購入價的價格出售,簡稱低買高賣,其行為擾亂市場秩序。
此外,傳言中的很多黃牛票、內部票、轉讓票,稍有不慎就是假票,涉嫌假票當然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您好朋友!我是小小曲兒,很高興跟您分享歌手門票和黃牛炒票的問題!
社會進入市場經濟后,廣大人民群眾對文化藝術的需求,文化藝術的迅猛發展,催生了藝術演藝市場,使得并不太成熟的演藝市場,不得不經受市場的沖擊。所以演藝市場上有一些被動,有一些亂象,也是很正常的。
藝術表演者的水平和市場熱度也是大不相同的。歌手門票被秒搶,固然有受眾廣大,市場緊俏的原因,另一方面更是個人水平高,歌迷擁躉度高,市場認可度高的反映。說明了他在市場上的熱度。
黃牛熱炒也是從另一方面對歌手市場認可度的表示。黃牛只會炒熱得很燙手的歌手,那會更有掙錢,掙大錢的空間。而一般的歌手的門票不太有把握,黃牛大致不會或少有去炒,雖然說黃牛炒票不該,但正是市場冷熱的晴雨表。當然如何去治理和打擊黃牛,已經是另一個方面的問題了。
粗淺之見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