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用房產證抵押有效嗎_朋友向我借錢,說用房產證抵押,有效嗎?
特邀律師
如果按他說的辦法處理,這個做法有很大的風險。
第一,他既然愿意將房產抵押貸款,實際上最簡便的方法是到銀行貸款,有抵押的話,銀行肯定會辦,并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為什么不到銀行辦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這是最大疑點。有抵押物銀行不愿貸款,很可能銀行在考察中已經意識到這筆買賣不好做(至少是征信和還款能力有某種問題)。個人認為,這很可能是個圈套。他拿利息做誘餌,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類似房產一類財產,其權利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以房產部門的登記來確定權利人。他給你一份房產證而不變更登記,房子還是他的,它可以憑身份證把房產證掛失作廢再補辦一份,房子所有權還是他的,然后可以過戶給別人,也可以賣掉,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而他給你的那份房產證如果不做變更登記,等于一張廢紙。將來你拿著房產證過戶,發現房子早就抵押給別人,或者已經賣掉了。
因此,這個事情風險非常大。
如果你要辦這個事情,那么給你一個建議。
他要是真的愿意把房產抵押給你,那么你們一起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一個他項權利證書(注意房產價值應高于借款價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記為抵押給你。然后簽一個借款合同,其中說明以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房產做抵押。逾期不還,房產歸你,并且對方要承擔你為此付出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須配偶一起簽字。這樣能穩妥一些。不過有些地方它項權利證書不給個人辦理。
最后說一說,假定按后邊這個方案處理,有沒有風險。答案是--有,只是小點。
為什么說呢?
房產盡管辦理了他項權利證書,也辦理了公證,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簽字,手續上沒什么問題了。
但是,假定對方是惡意的老賴,他不用別的辦法,玩失蹤就夠你受的。
首先房產要過戶給你,至少要經過訴訟。他玩失蹤,法院傳票無法送達,只能公告。然后缺席判決,判決要生效,還要公告一次。這樣折騰幾次的話,一年的時間就過去了。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還是老一套,公告。這樣,無數的光陰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變成你的,沒有一兩年功夫和無數的奔波,是辦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煩。這就是最小限度的風險。
為此,如果雙方同意,比較穩妥的辦法是讓房主出一個過戶房屋的授權委托書,并在借款協議中寫明,一旦不及時還款,出借人有權持授權書過戶房產,授權書和借款協議進行公證。
所以說,謹慎和信譽不好的人打交道,即便是他那兒有誘餌。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只要他簽字借條就有效,但以房產證作抵押這種抵押方式是無效的,而且潛在的風險也很大。
借條是雙方債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只要對方簽字那你借出去的錢就是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根據這個法律規定,只要對方給你寫了借條,并簽字確認,那這個借條就是有效的。按照這個借條的相關規定,到期之后對方沒有正常還款,你可以以這個借條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錢。但是對方還錢不是因為他把房產證押在你這邊,而是因為這個借條的法律效力,有了這個借條之后,你可以要求對方還錢,只有在對方不愿意還錢的情況下,法院才會采取強制措施,比如通過拍賣對方的房子來用于償還你的欠款。
但在寫借條的時候有一個地方必須也要引起注意:
第1、對方簽字必須是本人簽字。目前有一些人可能會通過一些小手段來規避本人簽字,比如故意寫錯字(比如把開寫成井)、或者以其他借口離開現場,讓別人代你簽字等等,出現這種情況下,借條是無效的。
第2、借條利息的約定。如果你們雙方借錢有利息,那一定要在借條里面明確寫下來,如果你不在借條上寫下來,那對方可以拒絕支付這部分利息。 因為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產證借條抵押并不是有效的抵押,而且存在很大的風險。
雖然對方把房產證給了你,而且在借條上約定用房子做抵押,但這種抵押并沒有法律效力,而且有較大的風險,我給你說一個真實的案例,你就知道其中的風險了。
前幾年我也曾經接觸過一個客戶,他當時也是把錢借給了他的朋友,因為雙方比較熟悉,所以在借錢的時候也只是在書面上說以房子抵押借了20萬塊錢,而且他那個朋友也把房產證押在他那邊,但是雙方因為相互信任,而且為了簡便手續,所以沒有到房產登記部門進行抵押登記。
剛開始的時候這個事情并沒有什么大的影響,他那個朋友第1次借錢都是按時正常還款。也正因為有了這個信任,所以過一段時間他朋友又以原來那套房子作為保證向他借了30萬,雙方還是只是在書面上說明以房子做抵押,并沒有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手續,而且在這次辦理的時候,他那個朋友的房子是干凈,沒有任何貸款,也沒有任何抵押,這樣表面看起來是沒有任何風險的,畢竟他朋友的房產證在他那邊。
但是等到還錢的時候,他那個朋友因為生意失敗,沒法正常還錢,然后他就準備向法院申請把他朋友的房子拍賣掉,然而等他去申請法院處理的時候才發現他那個朋友的房子已經賣掉了,而且是被法院拍賣的。
然后這個朋友就覺得奇怪了,他那朋友房產證明明在自己手中,為什么法院還可以把他的房子拍賣掉了呢?其實光有一本房產證是沒有什么法律效力的,因為別人可以房產證丟失的名義掛失之后再重新辦理新的房產證,新的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后,那就可以抵押給別人辦理貸款,后來因為這筆貸款沒能力還,所以別人就向法院申請把他的房子拍賣掉了。
而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房產拍賣所得會按一定的順序進行償還,第一抵押權人可以優先獲得償還,剩余的錢其他抵押權人依次獲得償還,而這里所謂的抵押權是以在房產登記部門的備案為準,而不是以誰拿到房產證為準。
如果你手頭拿了房產證,而且借條明確表示以房子抵押用于借錢,這種情況下,房子拍賣所得會優先用于償還有抵押權的那些人,還清有抵押權的債務之后,如果剩余資金那才會還給你,如果沒有剩余資金,那房子拍賣所得就不會用于還你的錢。
類似的問題目前在民間借貸當中經常會發生,很多人以為有了房產證,而且有了借條就以為借錢就萬無一失,于是忽視了要通過房產登記部門進行正規的手續辦理,結果到最后只能吃了啞巴虧。
所以在這建議下大家,如果借錢以房子作為抵押,一定要到房產登記部門進行正規的登記,只有在房產登記部門登記了那抵押權才會有效,否則以房產證抵押就是一個空頭支票。
朋友向我借錢,說用房產證抵押,有效嗎?
這樣的借錢,最終撕破臉皮的很多。原因就在于,凡是借錢,都會是高利息。如果支付很高的利息,除非企業真的十分好。否則,都是片兒湯,會讓朋友關系徹底完蛋。
要知道,高利息是沒有多少企業能夠承受的。既然承受不了,就是一種賭博。就算房產證抵押并公證,如果真的出現問題了,朋友之間能夠通過打官司把人家的房子拿來嗎?如果是商業房,還能勉強拿來。如果是居住房,難度相當相當大。
所以,還是不要隨便去賺這個錢了,搞不好,朋友做不成,還會成為仇人的。抵押有效,朋友關系無效。
民間借貸用房屋作抵押,只要完成了抵押登記,則可以領取他項權證。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項權證書也注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