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對公司有什么影響_辭退員工對公司有什么影響?
特邀律師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曠工。一般曠工分為有故曠工和無故兩種的,有故曠工是因為自己原因造成的曠工,而單位的領導也知道此事。這樣的曠工還有情可原,但無故曠工就不用了。因為沒有什么特殊情況就曠工,說明這個人,已對這個工作產生了厭煩。對于這類人,就算您留下他來,他也不會好好工作的。不如如他所愿吧。也省的麻煩。
1.優秀人才流失。
2.影響企業利潤。
3.造成企業口碑的損失。
單位已經賠償了員工,之后要求員工寫辭職單是為了員工好,因為如果按照辭退員工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話,在員工的失業就業登記證上會體現員工是被辭退的,這樣對員工之后并不好,但是對單位而言,只要按照規定支付員工補償,那么就沒有其他影響了。
這個完全不用擔心,勞動合同解除之后,雙方勞動合同企業和個人各留一份,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之前簽訂的合同到期、終止。
之前是因為你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公司以無故曠工為由解除合同,這樣公司就不用給你失業險了,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所以企業必須找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上的證明,對于以后找工作不受影響,完全可以放心。我被背調過,說點我個人的心得。
我從上家是辭職走的,辭職原因我這里就不說了,當然走的時機不太好,上家的老板非常不滿意但又無可奈何。
后面我到下家上班的時候,面試完成簽了同意背調的協議后,等待背調流程完成就入職。這個時候下家這邊繞過我填寫的證明人,直接聯系到了上家的老板(神通廣大啊),上家老板就說了我很多壞話,少部分是真話,我本人不算什么十全十美的好人,但大部分是捏造的,而且說我是被辭退的。
背調完成后,我還是到下家入職了,而且沒什么影響。入職一個月后,背調的情況HR那邊就和我全部說明了,還說我上家老板的情緒非常激動,主觀惡意非常明顯,他們并不相信他的話。
哈哈,其實還是該相信一部分的。
所以說我個人感覺,是否被辭退,要看下家怎么看待這個問題。如果他們面試流程比較正規,對求職者有一個全面的了解,而且相信自己的判斷,是不會太多考慮此類問題的。
當然如果你的下家喜歡聽到風就是雨,很在意此類情節的話。那你不去他那邊上班也是明智的選擇,這種沒有判斷力的公司去了也是沒什么好的前景,所以,不用在意這些。
辭職是個人行為,是個人覺得現在的工作不適合自己或者有更好的更適合自己的工作了,從而做出不再從事現在工作的一種行為,是個人決定自己今后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個人決定自己職業生涯的主動的行為,一般對自己今后的發展都比較有幫助。
辭退是公司覺得自己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個人的能力不能滿足公司現在發展的需要,或者個人做出對公司形象、榮譽等侵害或損失時,公司做出的把自己辭退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個人能力可能比較差,個人處于比較被動的形勢,而且此段經歷一般對自己產生比較大的負面影響。
首先,解除的原因必須要查清楚,員工主動離職和被公司辭退是完全不同的,主動辭職,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被辭退,就要考察辭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如果沒有法定條件解除合同,那可能就涉及違法解除了,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所以,如果單位出具的證明不符合事實,你可以不接受,如果單位堅持,你可以主張他違法解除,讓單位證明他解除的合法性。
另外,一般這種證明不進入檔案,對個人影響不大,但會擔心單位向你的下家單位通報,謊報被解除的理由,到時候可能就不利了。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員工離職以后辦理失業,對公司有沒有影響?首先如果說員工是自己申請離職的,那么是不符合辦理失業的條件的,也就是說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不應該去給他開具因公司方面造成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那么這樣一來的話,作為員工實際上是享受不到失業金待遇的。
當然,如果確實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那么就應該主動的給自己的員工辦理失業金的待遇,因為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以后,不但要辦理失業金的待遇,實際上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來決定的,工作一年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全額工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所以說除非這名員工符合辦理失業金的條件,那么采取給他辦理失業,否則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應該去辦理失業的,不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此就需要由工作單位來承擔的,因為畢竟還需要賠償一部分的經濟補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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