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況下逃逸怎么處理_不知情肇事逃逸后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不知情的情況下,看后果如何,后果不嚴重只要罰款一千至二千,不用拘留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了,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這個案子的關鍵,不是你有沒有酒駕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定你肇事逃逸。
一、那我就先談一下逃逸案件是怎么定性。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知道。
2、當事人逃離現場的主觀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3、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現場。
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二、如果你要證明自己不是逃逸。你必須做到自己當時確實不知道。不能憑你現在的口供,你應該給交警提供幾個最有力的證據,
1、比如說你車上的監控。
2、或者你車上的擦痕就看不到擦痕,
3、調取周圍的監控,您的車和別人發生碰撞以后的話,沒有任何的減速行為,也沒有任何的加速行為,還在正常行駛等等各種證明吧。
三、酒駕的證明
逃逸的第二個要件,逃避法律的制裁,向交警部門提供你自己沒有喝酒的證明,。
1、比如說你中午在家里面吃了飯,小區周圍有監控,你什么時候進的家,什么時候出的家,
2、或者在飯店吃的飯,飯店有沒有監控周圍有沒有監控和其他誰在一起吃的飯,
3、在你的車上有沒有同車人,你們之間有沒有對話?有沒有證明?
總而言之,你要證明逃逸的第二個要件,你沒用逃避法律的追究。
四、責任的認定。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從你介紹的簡要案情來看,你全責的可能性比較大。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交通肇事逃逸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一、不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的行為: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二、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建議你參照上述司法資料,妥善處理。
不屬于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指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避的行為。輕微刮蹭不知情離開現場屬逃離現場,但不屬肇事逃逸。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認定條件的,首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節輕微、無人員傷亡、負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責任、無重大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認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觀目的必須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沒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認定具有“肇事逃逸情節的”。當然,何為“逃避法律責任”,表現上有多種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種認定,具體認定需要結合案情和證據才能得出。
根據肇事逃逸定罪標準,主要看三點:
1、你是知道發生事故的,如果你發生碰撞后沒有下車查看,最后很有可能認為你不知道。也就是說你不能明知有事故還跑。
2、是否是為了逃避責任而逃跑。也就是說如果你有更重要的事,比如救人,那么事后報警,或者當場報警,乃至還沒來得及報警,別人先報警了。很有可能也不會算你肇事逃逸。
3、必須造成足夠嚴重的后果。
也就是說,要定罪,必須是你知道事故的發生,并且是為了逃避責任而逃跑。以及后果很嚴重。才會定肇事逃逸。不然你頂多就是全責。因為肇事逃逸是觸犯刑法的行為,性質一樣,如果后果不夠嚴重,也夠不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