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離婚被告不同意怎么辦_第二次起訴離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特邀律師
第一次起訴離婚: 原告人要舉證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事實證據,如原告人未能舉證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事實證據,經調解無效,法院應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 被告人要舉證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事實證據,如被告人未能舉證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事實證據,經調解無效,法院應準予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一方不去的,要看是哪一方不去的。
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堅持不離婚,或者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就會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不準離婚后,過了一段時間,原告可以再一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作為原告來講,如果開庭時,原告不去的,視為撤訴,相當于沒有起訴的。這種情況比較少,但不是沒有。
那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去的話,該怎么辦呢?
被告不去開庭,有2種情況:
第1種情況:被告接到傳票,拒絕出庭
面對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這時原告的證據就非常重要了,什么樣的證據呢?那就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知道被告是何種原因拒絕出庭,而原告能提交足夠的感情破裂證據,即使被告不來,那法院還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第2種情況:被告下落不明的。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的傳票根本無法送達到被告的手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期滿后,法院也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原告不需要擔心這一點。
這種情況對原告來講,無疑增加了離婚的難度,但同時,被告的這種下落不明也說明男女雙方的感情不好,原告還是要積極收集證據的,以有利于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一、為什么單純地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起訴離婚,法院并不會立即判決?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嗣穹ㄔ号袥Q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僅僅憑借雙方的口說,很難認定夫妻感情的情況,所以,法院需要講究證據來判斷。具體來說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橙似鹪V離婚,雖然起訴到法院2次,但是都沒有提供任何這方面的證據,這樣就使法院對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問號,才有了第一次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現在某人已經第二次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既然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法院給與夫妻雙方6個月的冷靜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沒有和好,已經第二次起訴到法院來,那么可以視為夫妻感情肯定出現了問題,不然誰也沒有輕易到法院來打官司?;A這種判斷,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對方不肯同意離婚,法院綜合案件情況,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男方拒絕簽字,法院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有些朋友咨詢我,起訴離婚,如果開庭被告不來怎么辦?來了不簽字怎么辦?會擔心一旦被告不簽字,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其實,是不需要有這樣的顧慮的,因為法院的判決不是看被告的態度,而是看證據的。
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手續辦好,領取了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從此是單身了;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最終審查后認定雙方確已感情破裂了,就會判決雙方離婚的。
二、起訴離婚,被告不來怎么辦?
一些案件中,被告不想離婚故意不來,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無法找到被告,法院傳票送達不到,這種情況也不要擔心,被告收到傳票拒絕出庭,或者拒絕簽收傳票,視為對應訴權利的放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也會公告送達傳票,到期還不來的話,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三、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拒絕簽字,怎么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拒絕簽字,這個拒絕簽字如果發生在法院送達傳票時,被告拒絕簽字接收傳票,視為被告已經收到了傳票,如果開庭時,被告如期到庭,法院正常審理案件,被告未如期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如果是開庭時,被告拒絕簽字的,可能是法院給雙方做好工作,調解離婚,被告后來反悔,又不愿意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這種情況下,調解不成,法院正常開庭就行了。
如果是開庭后,被告拒絕在開庭筆錄上簽字的,這一點完全不要擔心,因為現在開庭是同步錄音錄像的,即使被告拒絕簽字,那開庭的過程也是有效的,開庭筆錄只是開庭過程的外化。
如果被告認為開庭筆錄上有錯誤,與當庭陳述的不一致,也可以告訴法官,在開庭筆錄上修改后摁手印。
以上分析了被告拒絕簽字的幾種情況,每一種情況的發生,作為原告來講不要擔心,因為都有解決的方法的。
四、法院會怎樣判決?
無論被告是因為何種原因拒絕簽字的,法院判決時不是根據被告的態度,而是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與證據來作為基礎判決案件,因此,在這整個過程中,原告不要糾結被告是否簽字,原告要做的是搜集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以證明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你的證據充足,法院會判決你們雙方離婚,而無需被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