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歲半小孩判給誰_孩子一歲半離婚后判給誰?
特邀律師
現在好像沒有事實婚姻這回事了,所以應該不涉及離婚,孩子也應該算非婚生子女吧。孩子還在哺乳期的話,只要你沒有什么重大問題,一般會判給你的,所以如果真想分開就趁早,孩子大了就不好說了,如果是女孩,十歲以前也幾乎都會判給女方。現在孩子應該不止一歲了,你最好能努力找工作,證明自己是有收入的,能養孩子的,至少能加重你勝的砝碼。當然,如果是走法律程序不要忘了爭取到他的撫養義務,每個月要給你的撫養費的,不管結沒結婚,撫養費都要給的。
你好,按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判,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夫妻離婚,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隨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的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平時隨其生活的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其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的一方;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母方條件相同,可視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情況,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撫育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條件,可作為優先考慮與父或與母方生活的條件。
六、被撫育的子女已滿十周歲,應按子女的選擇,直接撫養,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也可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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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法院一般會針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接受,就只能打官司,這樣對小孩很不好。不管是什么樣的結果,對小孩子都不好,小孩是無辜的,卻讓她那么小承受這些。話又說回來,法院判,是要看孩子跟著誰會得到更好地教育和成長環境的。而沒有判給小孩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直至你女兒成年。
沒猜錯的話,你是女方。現在一歲半,撫養權歸你妥,不過你還沒付諸行動。等你想通了過了2、3個月,你準備起訴,法院訴調3個月,立案后安排開庭在2個月開外,開庭的時候小孩已經2歲多了。婆婆一直帶著,帶習慣了小孩粘婆婆;小孩兩周歲以上;男方比你有錢,從離婚后生活以及教育層面來說,可能會比你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以上三點,綜合一下,法院判決給男方沒什么不妥。此外,法院在判決婚內財產分割的時候,會適當偏向撫養小孩的一方,所以有的人搶孩子其實是為了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