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子女有哪些權利_父母應該如何看待自己的子女?
特邀律師
血緣關系,是確定撫養義務的重要考量要素。 由于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沒有血緣關系,在生母和繼父或者繼母和生父離婚后,繼子女的撫養應當按照如下的原則進行依法處理:
一、繼父或者繼母對曾經受其撫養的繼子女,不愿意繼續撫養的,不能強人所難,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可以自然接觸。繼父母愿意繼續承擔撫養義務的,法院應當予以準許。
二在生母和繼父或者繼母和生父結婚時,繼子女年幼,受繼父母長期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經成年,此時,繼父母和繼子女已經形成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不能因為離婚自然接觸,只有繼父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能解除。 最后,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由繼父母養大成人的并且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應當承擔繼父母的贍養義務,對于生活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父母,繼子女理所應當承擔其晚年的生活費用。
謝邀:
父母和子女都有獲得幸福的權利,那是當然,我覺這提問有些瑕疵,應該是人人都有獲得幸福的權力。但問題是每個人追求幸褔的目標是千差萬別的,實現起來的困難與難度以及所付出的代價心血也是各不相同的。就本提問來說我以為父母所追求的幸褔不外乎以下情況,其一是老有所養(泛指:有自己退休工資,或兒女共養),兒孫承歡膝下。其二是兒女們的家庭和諧和睦,小夫妻恩愛有加,兒女們的日子過的紅紅火火,兒女們生活的幸褔也就是父母的幸福。其三是兒女們都能孝順孝敬父母。(這種孝順,孝敬不是單指經濟層面,精神層面也是非常重要是不可或缺的,在經濟收入方面父母可能很好也完全可以幫助支持經濟條件不太好的兒女們)。至于兒女們所追求的幸福是什么?完全由兒女們自已決定,去努力拚博奮斗,以實現完成所追求的“幸福"這個目標。無論兒女們定的"幸褔"目標有多高,追求起來有多么的困難只要不以傷害危害其它人包括父母的權力即可。當然更要完成與盡到作為兒女對父母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綜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的責任。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
謝謝邀請
本人只談個人觀點 非喜勿噴
先來說說兩個角色
一是作為父母:該如何看待子女,綜合子女的表現態度、為人處世。其中不乏父母的因素。
教育問題占比個人感覺占比為百分之五十,剩余的就看子女的了。因性格 文化家庭背景等而有所不同。其次就是子女個人定位……
二是子女:作為子女,我們是希望父母以何眼光看待自己,先天的不說。后期的表現 作為 及性格方面等。父母基于這些因素決定!
所謂望子成龍 望女成鳳。不無道理!一個幸福和諧的家庭極其重要。無論在什么時代 父母子女都應互相關愛 互相理解。
長輩以身作則 子女大孝為先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為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愿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即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父母對已成年子女的撫養的特定條件:(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里的客觀障礙和短期內學習條件的限制,沒有勞動能力或獨立經濟來源,確實需要他人供養或扶助; (2)父母在現實條件下具備承擔供養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勞能力。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應該知道孩子的言行。但有一個前提,你要和孩子打成一片,心靈的溝通。有人戲稱,父與子,母與女,兄弟,姐妹關系,這也有點過了。自已的言行做表率,孩子錯了要寬容。耐心細致來輔導,切忌訓斥罵吵鬧。不然下次孩子給你不說了,你知道了一定又會罵。所以孩子的東西不要隨便亂翻,他愿意給你看,你就看。不愿意順其自然,但要觀察了解,大錯不能出,小錯隨時糾正。培養孩子正確的道德品質,是之走出社會,成為有用之材。
父母子女之間有什么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的權利義務有:(1)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在婚姻里,男女雙方的父母,在兒女的愛情或者婚姻里,提出一些有益性的意見,引起兒女們的重視,提供給他/她參考,是完全應該的。但是強加干涉,或者強行阻止,就完全不應該了,戀愛或者是婚姻應該尊重兒女們自己的選擇。
但話說回來,普天下的父母,都是真心實意,為了對自己兒女們好的,父母多識廣,有些兒女對父母的話,半句話也聽不進去。
老話說得好,不聽老人言,吃苦在眼前的事情,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慘狀太多了,到時想回頭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