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貨物責任險賠償范圍_客運承運人責任險賠償范圍?
特邀律師
證明貨物的掉落不是承運人的故意行為,車上貨物掉落損壞屬于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 第三者責任險的范圍。第三者是指被保險人及其財產和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產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謂“所有人員“,即指車上的駕駛員、售票員、裝卸工、乘客、搭客等,這些人不屬于第三者,但下車后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 私人 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成員都不屬于第三者。至于保險車輛上的財產,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所有或其代管的財產,這些財產均不屬于第三者責任。交通事故貨物損壞屬于車輛第三者保險賠償是不屬于的。
車上貨物有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車上貨物所有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被保險人或其他致害人惡意串通行為導致的任何損失。
2.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導致的任何損失;
3.載運的易碎貨物因震動、擠壓、與車體或車體以內的貨物碰撞造成的損失;
4.貨物通盜竊、遭搶劫、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串味、生銹造成的損失;
5.車上動物走失、飛失造成的損失;
6.保險事故導致的貨物減值、運輸延遲、營業損失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或車上人員攜帶的物品。
8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承運人責任險賠償承運人承擔的貨物損失依法律或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系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貨物本身的價值、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等標準賠償,保險人在賠償限額的條件下亦按此標準承擔責任,若有免賠額時,還應先扣除免賠額。
《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這個是車險條款內的附加險,我覺得一般保險公司是不會開通這個險種的,如果開通了,在你投保時的條款單上也會清楚的體現相應的內容。
所謂“承運人責任險”,是指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保險自己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傷亡和直接財產損失或者危險貨物遭受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對旅客或者危險貨物貨主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