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無等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中國的憲法明確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一名執法者檢察機關調查有罪被起訴,這樣對這位執法者就要罪加一等。為什么?因為他知法犯法,可能在法院的判決上要從重處罰,所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矛盾。
心中有法方能守法,心中無律才至失節,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需要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兩者是不同層次表達的同一樣的意思,概念與目的是一樣的。
一個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個體現在“民法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表達的意思相同。
不同的是前者強調的是法制原則與本源屬性;后者強調的是法制人本概念與每一個公的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一個是法定平等是無條件的司法原則,一個是把這種平等承賦給每一個公民個人。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里的“平等”指的是: 適用法律上的平等和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在法律實施上平等,不是講立法上的平等。因為我國的法律只能反映和體現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的意志利益,不能反映被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過程中不能對敵對分子講平等,否則,法律就不能成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定、保證改革開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對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絕對的平均主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賦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義則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別,在各方面實行絕對均等,這種主張是不切實際的。如憲法規定,不滿18周歲的公民不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這不等于說符合法定年齡的公民與不足法定年齡的公民之間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參與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備一定的行為能力。
3、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反對一切特權。我國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說明,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官官相護、徇私枉法者最終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4、我國憲法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是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權利的平等,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著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