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體土地房屋拆遷_集體土地上房屋如何征收?
特邀律師
集體土地上企業用地怎么補償?
關于用地和補償,國家土地管理法都有明確的規定。
國家對土地的管理,一直是比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既然有了法律規定,企業用地就要依法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征用。
所謂征用,就要按規定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土地法也有規定,也就是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到十倍。土地法第四十七條還規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按如今的經濟發展水平,大部分地區在征收土地當中,都提高了這一標準。但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均,提高的標準也各不相同。農民在被征用時,可根據當地規定協商處理。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遷怎么補償?
農村農民的房屋,都是建筑在集體土地上,拆遷標準都是一樣的。
我們國家的土地,只有兩種性質: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就是集體所有制土地。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只要是沒有被國家依法征用,它的性質就永遠不會改變。
農民建設房屋,都是要在村履行審批手續,寫個申請找村里批一下,然后到鄉鎮土地管理部門,他們按照鄉鎮規劃總體要求,按個公章,發個批件就算完事。說是要經過縣級土地部門,其實基本鄉鎮就代理辦了,只需縣級備案。因為農民建筑房屋使用的是農村自己的土地,各方面審批都比較簡化。所以,農民所建的房屋就是集體的土地性質。
如果要把這部分土地改為國有土地,那各項手續就不是這么簡單,要逐級審批,占用多了還要國家土地部門審批,還要向國家交一定數量的使用稅等費用。這部分費用是比較多的。
房屋拆遷沒有統一標準,標準基本都是轄區市級政府制定,由市長簽署后執行。所以遇有拆遷,要依靠當地政府文件為準。
依據最新的《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以改善居住條件為主,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三種補償方式:一,貨幣補償。二,安置房安置。三,重新選址新建安置。選擇什么樣的補償方式是農民朋友的權力,是任何人都無權干涉的,正確的選擇權才能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什么是居住條件的改善呢?就是我們的宅基地證,和房產證(集體性質)登記的面積越拆越大,越拆越好,反之就是居住條件降低。國家以法律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希望朋友們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政策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我們就堅持依法行政,誰要改變法律,讓我們過窮日子,我們堅決不答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邀請;
面對農村房屋(即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作為被征收人我們最想搞清楚首要問題就是:國家對被征收房子規定的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之所以備受關注,最主要的原因是該問題直接關系到被征收人所拿到的補償款。下面我將以我國現有法律法規為依據,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首先要指出的是對于農村房屋也就是在集體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由于其不屬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調整的范圍,因此可以明確的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中并沒有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農村房屋的征收拆遷補償標準。但是并不是說對于農村房屋的征收拆遷可以不補償或者隨意補償。
我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的。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對于農村房屋的具體拆遷標準,首先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為基礎。此外對于補償時農村房屋已經劃規到城鎮規劃區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發布的規定,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標準,也就是適用城鎮房屋即國有土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
其次關于農村房屋征收拆遷的相關政策,主要表現為在農村房屋征收拆遷中要堅持“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依照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拿到全額補償款后再進行搬遷。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依據補償安置協議進行拆遷補償等事項也就意味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就拆遷事宜達成一致,充分體現了私權自治和對私權的保障,同時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被征收人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的情形。此外,在農村房屋征收拆遷中征收方要堅持依法拆遷,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由此可以看出,涉農房屋在面臨征收拆遷時拆遷補償標準國家只是有原則性的規定,而具體拆遷補償款所依據的標準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