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惡劣處三年以下_什么是追逐競駛?
特邀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為什么只處以處拘役,并處罰金”,這是刑事責任; 另根據2011年4月22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是行政處罰,這與刑事責任不沖突,可以合并處罰,這在法理上稱為責任競合希望有幫到你……
你好: 根據刑法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追逐競駛的科學判定追逐競駛俗稱飆車或非法賽車,對于追逐競駛以及情節惡劣的認定,應從以下幾點考慮:(一)追逐競駛(飆車或非法賽車),一般應當理解為兩輛以上機動車;(二)機動車應當以車輛管理部門確認的機動車輛,包括具有機動車屬性的車輛;(三)車速應當超出道路規定的限速;(四)道路應當為道路安全法確定的道路;(五)行為人包括專門從事交通運輸人員和非專業從事交通運輸人員,包括有駕駛證和無駕駛證人員;(六)行為應當是故意行為;(七)情節惡劣應當包括:1.無駕駛證人員;2.繁華路段競駛;3.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4.造成一人輕傷,多人輕微傷,財產損失較大;5.駕駛車輛存在安全隱患;6.追逐競駛車輛較多;7.造成其他車輛不能正常行駛及有關人員恐慌。
二、追逐競駛的證據審查追逐競駛定罪證據一般表現為影像證據、公安人員適時收集的證據、鑒定結論、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對于證據應當重點審查以下方面:(一)主體身份情況、采取強制措施情況、偵查工作情況;(二)勘驗檢查筆錄、鑒定結論、原始影像錄制資料;(三)公安機關工作記錄;(四)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筆錄;(五)案件證據具有同一性,并排除非法證據。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p>
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駕駛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并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追逐競駛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犯,但刑法沒有將本罪規定為具體的公共危險犯,而是以情節惡劣限制處罰范圍。換言之,只要追逐競駛行為具有類型化的抽象危險,并且情節惡劣,就構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為不要求發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發生在道路上。在校園內、大型廠礦內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競駛的,因為對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身體產生危險,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競駛以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高速、超速駕駛為前提,低速駕駛的行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單純的高速駕駛或者超速駕駛,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換言之,不能將本罪等同于國外的超速駕駛罪。
第三,追逐競駛要求以產生交通危險的方式駕駛,行為的基本方式是隨意追逐、超載其他車輛,頻繁并線、突然并線,或者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
第四,追逐競駛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聯絡而實施,也可能是單個人實施。例如,行為人駕駛機動車針對救護車、消防車等車輛實施追逐競駛行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節惡劣。情節惡劣的基本判斷標準,是追逐競駛行為的公共危險性。
對此,應以道路上車輛與行人的多少、駕駛的路段與時間、駕駛的速度與方式、駕駛的次數等進行綜合判斷。在沒有其他車輛與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競駛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情節惡劣。追逐競駛的罪過形式為故意,不要求行為人以賭博競技或者追求刺激為目的。因為基于任何目的與動機的故意追逐競駛行為,只要產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險且情節惡劣,就值得科處刑罰。
不對,因為這里沒說他肇事沒有在說他只能算超速行駛 就算肇事才能處3到7年徒刑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會受到處拘役,并處罰金處罰?A、處拘役,并處罰金B、處管制,并處罰金C、處1年以上徒刑D、處6個月徒刑答案是:A。
@安慶公安交警
頂住。法律是你們堅強的后盾。
《道交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除了超速百分之七十,還準備了“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追逐競駛構成的危險駕駛罪是情節犯
刑法上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沒有做犯罪情節上的要求,只要是實施了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就可以定罪。對于追逐競駛行為,《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由此可見,追逐競駛只有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般的追逐競駛行為,則不能認定為犯罪。一般認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情節惡劣”包括如下情形:(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2)無駕駛資格追逐競駛的。(3)在道路上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追逐競駛的。(4)以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競駛的。(5)在車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競駛的。(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競駛的。(7)追逐競駛引起嚴重交通堵塞或者公共恐慌的。(8)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9)因追逐競駛受過行政處罰,又在道路上追逐競駛的。(10)其他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的情形。
“超速百分之七十”加上違反高速公路特別規定在高速路上攔截車輛,符合“其他應當認定爲情節惡劣的情形”。
安慶公安交警太善良了,應該當場控制駕駛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申請刑事拘留,報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運輸的狗是否合法,應該由工商檢疫部門負責檢查,這種私自攔截的行爲,已經涉嫌侵害他人財產安全。建議相關權利人起訴安慶動保協會。
連120急救車執行任務救人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都要承擔全部責任,知乎還在討論車主爲了送病患去醫院急救闖紅燈該不該的時候,幾時狗命比人命還高貴了,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百分之七十并且攔截車輛,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告安全,竟然向交通警察部門施壓,除了黑命貴,現在這是狗命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