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關系的工傷責任_無勞動關系的工傷認定怎樣處理?
特邀律師
[悠閑職說]觀點:員工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了工傷,不影響工傷認定的申請,用人單位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工傷醫療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出部份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工傷費用及待遇全額由用人單位承擔。
一、員工發生工傷并不因未簽勞動合同而改變工傷的事實,不影響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員工發生工傷不因未簽勞動合同而改變工傷的事實,也不因用人單位是否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而改變工傷的待遇。因此,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間發生工傷等,均可由用人單位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申請認定的,員工本人或家屬或者工會,可在發生工傷的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相關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需在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材料為:工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發生工傷的佐證證明、醫院的病歷單、疾病證明書及相關診斷證明等。如果單位拒絕申請工傷認定,也可由工傷員工本人、工會或家屬在員工發生工作的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員工發生工傷的相關待遇
員工發生工傷后,全部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工傷期間的工資等均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或單位支付。出院后還可按工傷等級認定的規定申請工傷等級鑒定,如工傷等級鑒定在1-4級的,由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為5-6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員工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為7-10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 ,員工發生工傷時,待遇比照上迖規定 ,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
總結:員工發生工傷,工傷的認定和工傷的待遇不受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而改變。用人單位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則工傷醫療、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等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如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則員工工傷的所有費用和待遇均比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計算,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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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問,是沒有答訂勞動合同,在上班工作中出了工傷事故。找兩個同事工友以身份證件證明你是該單位的員工,拿著證人證言找勞動工傷認定科,經該科實地核查后,就可以按照國家工傷等級處理解決。
工傷索賠的一般前提要件為依法被認定為工傷,認定工傷一般要有合法勞動關系。但是建筑行業領域基本上中標承建方都會將項目分包給一個或者多個承包公司,實踐中多見的是某某勞務公司。。。然后由該承包公司再招人施工,但為了推卸責任,承包公司并不會以勞動合同形式招工,因為這樣的話他們就得自己給勞動者買保險。所以他們找包工頭,由包工頭個人再去市場上找游擊隊工人,由包工頭發工資,負責考勤。好點的承建公司或者發包方會給公司買統一的建筑行業工傷保險。這樣的情況下,施工工人頂多與包工頭存在雇傭關系,不會和承包公司或者發包公司扯上勞動關系。一旦出了施工事故,工人有兩條路可走,要么起訴索賠人身損害賠償,要么主張工傷賠償,但后者有一個現實問題就是,勞動者找不到和誰有事實勞動關系,實踐中就無法認定工傷,無法索賠。個人以為,不要去申請確實勞動關系,法院不會支持這種請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能拿著工傷報銷單去申請工傷認定和賠償,如果工傷賠償核定部門不予核定,打行政官司比起訴民事確權靠譜,也省事。即使確認存在勞動關系,但保險并非承包公司買的,而是承建方買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責任仍然無著落。
工傷索賠要注意什么
當然算工傷的,要知道,雖然員工沒有勞動合同,但實際上員工跟工廠之間是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只要員工是在正常的上班過程中出現事故,就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問題里面的員工是上班期間觸電死亡,這符合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導致的事故傷害,所以屬于工傷。員工要明白一點,工傷認定與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無關,只跟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內容等因素有關,所以沒簽合同的員工只要是在正常的上班期間受傷的,都算工傷。
像問題里面的工傷算最嚴重的情況了,如果工廠給員工繳納了社保,那可以由工廠方面申請工傷認定并按照政策對員工家屬進行賠償。如果工廠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那么工廠肯定不愿意申請工傷認定,會私下里跟員工家屬協商,這種情況下,如果協商不成,員工家屬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然后要求工廠承擔一切賠償費用。既然問題里面的員工連勞動合同都沒有簽訂,基本可以斷定這樣的工廠也不會給員工繳納社保,所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廠就必須承擔全部賠償費用。現在員工被電死了,工廠要賠償要賠償大幾十萬,而且這個錢全部得工廠承擔。所以這也算給工廠老板一個教訓,以后還是給員工繳納社保為好,這樣即便員工出現工傷,企業承擔的經濟壓力也會小很多,否則就全部由企業自己承擔了。
你好!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與能否認定工傷沒有必然聯系。一般情況下,認定工傷需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一、關于勞動關系的建立。
- (一)書面勞動合同是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直接證據。但很多情況下,職工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在勞動關系的。
- (二)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志是用工。只要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在用人單位開始工作,即建立勞動關系。有時,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未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關系尚未建立。
二、關于工傷認定的條件。
-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屬于工傷。也包括為工作進行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時受到的傷害。
- (二)工傷主要保護的是傷,而不是病。但為了更好保護職工,《工傷保險條例》保護范圍由傷擴大到病,也就是職業病和突發疫病死亡的情形。
- (三)存在違法分包、掛靠等情形的,或將工程交給無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或單位的,發生工傷事故,有實施違法分包或掛靠單位負責。
如何實施工傷賠償?
- (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在發生事故一年內向人社部門申請。人社部門在受理申請后六十日內作出認定結論,事實清楚的,可在十五日內作出。
- (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職工的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傷情穩定后,工傷職工向市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六十日內做出鑒定結論。
- (三)主張工傷賠償。先協商,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