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是身份犯嗎_職務侵占罪是行為犯么?
特邀律師
回答
談談個人看法。
描述稱:該人是搞物流的,中層,該單位都不干凈,職務侵占約一萬元左右。被派出所拘留了。問怎么?
首先,談談描述,基本事實描述出來了。但主要問題沒說清。侖儲物流什么?什么叫職務侵占?應當說事,說問題,便于回答。
其次,談談公安介入,并拘留了。
分析涉"內盜""偷竊"等團伙犯罪。怎么辦?
因涉多人,須公安機關調查清問題,作出案件報告決定。夠起訴的,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再由法院作出判決。
如果,公安機關調查,不構成內盜,不構成團伙犯罪,屬于小偷,小摸行為,是紀律處理:的,可作出無罪不移送處理。
根據簡單描述,一萬多元物資。已不是小數額了,況且又涉多人,團伙。…
告訴你吧。你這個朋友問題,不是一般問題,又是中層領導,又涉多人,著誰是主謀吧!最終額度多大?由檢察院公訴,由法院判決等待結果吧!
只能告訴到這了。供參考。
不是行為犯。該罪的構成,必須要有犯罪結果。
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法海一粟認為,行為人將公司股權占為己有不能構成職務犯罪。
1、什么是股權。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就是說,公司是股東注冊成立的,股東成立公司時應當按照規定認繳出資額。每個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額占公司總的出資額即注冊資本的比例享有股權。比如說,公司的注冊資本100萬元,甲股東認繳出資額60萬,占出資比例的60%,乙股東認繳出資額40萬元,占出資比例的40%。這樣的話,甲股東享有公司60%的股權,乙股東享有公司40%的股權。在工商登記時,公司60%的股權會登記在甲股東名下,公司40%的股權會登記在乙股東的名下。
2、股權變動的方式。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權的變動以交付為準;交付后,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未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股權變動的方式無非是轉讓或者贈與,同時,股權變動還分內部變動和外部變動兩種情形。現按照內部變更為例。甲股權如果想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乙股東,除了簽訂轉讓協議外,還必須將股權交付給乙。由于股權不是一個具體的物體,而是一種抽象的權利,因此,其交付方式一般為:一是將出資證明書交付給乙,然后,由公司收回原來出具給甲的出資證明書,再另行向乙出具出新資證明書;二是訂立交付協議,然后甲退出公司管理,不再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管理活動。
3、職務侵占罪的構成。按照刑法規定,職務侵占罪的構成以利用職務之便為要件。根據上述股權變動的方式,在此過程中,行為人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了嗎?好像還無法利用職務之便。因此,只要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的,即便非法占有了公司的股權,行為人的行為也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職務侵占罪,就是沒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貪污罪,就是通常所說的監守自盜。刑法上常常將其定義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管理、經營、經手)侵占、騙取、盜竊公司的財物。便利要求是實質的利用。比如自己曾經在公司當保安,因而熟悉公司的地理環境為實施盜竊提供了條件,并不屬于這里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因而構成的是盜竊罪。
然而因為職務侵占罪和盜竊罪在起刑點上有巨大的差異,直接影響到罪與非罪。比如盜竊罪2000元的起刑點,職務侵占罪是10000元,如果被告拿7000塊的東西,如果認定成盜竊則構成犯罪,如果說是職務侵占則不構成犯罪。因此,有人說職務侵占罪不應該再擴大,應該僅在侵占這一種行為,其他的就盜竊、騙取的行為就以盜竊罪和詐騙罪處理。這樣做的好處是(1)平衡法條間的適用;(2)監守自盜比一般盜竊更可恨,定職務侵占就輕了。當然目前司法實踐并沒有采取此做法。
因此現行的職務侵占罪有侵占、盜竊、騙取等這樣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