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男方可以離婚嗎_哺乳期男方能提出離婚嗎?
特邀律師
這種時候,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財產的爭取,人不靠譜,只能靠錢。孩子也給他,你可以開始新的生活。
謝謝邀請;依據婚姻法和婦幼保護法,女人在懷孕期間和哺乳期間,男人是沒有任何權利提出離婚的,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是會受到全社會譴責的。特殊情況下,男人才有起訴離婚的權利。
那么為什么有些夫妻會在哺乳期離婚,這肯定是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婚姻出現了原則上的問題,女人在精神上承受不了這種壓力,再也不能容忍對方,或者是對方對她的擠兌,女人才走法律的渠道起訴離婚,才會有女人在哺乳期離婚的案例出現。
如果說男人在女人懷孕期或者是哺乳期出軌,或者是陷入了賭博不能自拔,把家里輸得家徒四壁,并負債累累。在婚姻和家庭里,這都是原則上的問題,女人就會絕望,用零用忍的態度,堅決地提出離婚。
有的案例是,女人不忠,在婚內出軌,引起了男人的懷疑,女人懷上孩子,男人拿不出證據,就不能上法院起訴離婚,只好等女人把孩子生下來,去做DNA對比,拿到了女人出軌的證據,在女人哺乳期間,男人才有權利到法院起訴離婚的。
總之,能導致夫妻在孩子哺乳期離婚,肯定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或者是出現了原則上的問題,是對方零容忍的結果。事不關己,我也不會去追究誰對誰錯,為這個問題繼續討論下去。
謝謝邀請!
新《婚姻法》第一條規定:如果想離婚,提供證明材料(結婚證)以證明你們是夫妻。
新《婚姻法》第五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得自愿,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系,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婚離不了,還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根據樓主的描述,首先,您的小孩還在哺乳期,您丈夫提出離婚,顯然沒有任何理由,更沒有權利提出與您離婚,您丈夫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條例,嚴重違背了婦女的意愿。法律不會支持男方的離婚訴求,除非女方自己提出離婚。
其次,新《婚姻法》第五條,如果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但前提是雙方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再次,女方在婚姻存續期內,必須要潔身自好,不能做出對丈夫不忠不義的事情,自領取結婚證后,兩人就成為合法夫妻。此時,女方千萬不能婚內出軌,生了別人的孩子嫁禍于丈夫,如有懷疑,丈夫可以通過合法渠道,做親子鑒定來確定孩子的生父是誰?如果孩子不是親生,男方提出離婚并可以要求女方賠償一切損失,甚至包括精神損失費。
新《婚姻法》第六條規定,財產問題,提供相關材料來證明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金額等等。
新《婚姻法》第七條,如果男方確實要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要與您協商一致后,哺乳期的孩子三周歲前,一般判給母親。男方必須按時支付相應的扶養費。
新《婚姻法》有相關規定,女方在懷孕、生產小孩、哺乳期間,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法律會保護弱勢群體的。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按照新《婚姻法》第八條和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解釋,房產問題,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財產。
總之,現在能組成一個家庭確實不容易,可以講父母在子女結婚、生育小孩時已經耗盡了多年積蓄和養老錢,所以經不起折騰了。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從該法條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但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其中“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所以具體到您的案情,如果您有證據證明孩子的確不是您親生的,情感上無法諒解,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哺乳期通常,是指子女未滿一周歲的期間,此時要是父母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話,法律方面對此是進行了諸多限制的,尤其是在男方提出離婚的時候,但這并不限定死男方不能在哺乳期提出離婚。如果婦女婚后懷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確認,或者婦女隱瞞與婚外第三人所致懷孕而在分娩后確認,男方均可以提出離婚。但以下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2、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綜上可知,雖然法律對男方在哺乳期內提出離婚做了限制,但某些情況下還是會允許男方離婚的。法律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才會限制男方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