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沒寫還款期限_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有效訴訟期是多久?
特邀律師
這樣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對此,具體分析如下:
如何認定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
首先,有借條,表明了你和朋友之間有了借貸合意,也就是說你朋友向你借錢,你也愿意借錢給你朋友,雙方之間形成了借款合同關系。
此外,由于借款合同的性質是實踐性合同,是要物合同,需要將借款實際交付給對方才生效,所以,你還得提供證據證明你的朋友已經收到了這筆10萬元的借款。
具備了以上兩種條件,法院一般就可以將其認定為是民間借貸糾紛。
從還款期限上看,由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隨時要求朋友還款。提出要求的方式多種多樣,打電話啦,發短信啦,或者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朋友還款。
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訴訟時效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借條可能約定了還款期限,也可能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在這兩種情形之下,應當如何計算訴訟時效呢?
對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三年。
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還得分具體情形:
由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錢,但是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寬限期。所以,如果出借人主張還款,而且也給了寬限期,那訴訟時效就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款,那訴訟時效就從借款人表示不還款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出借人一直也沒有主張要求還款,那就適用最長訴訟時效的規定,從借貸關系神效之日(也就是向對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算二十年。
過了訴訟時效是不是就不能要求對方還款了呢?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所以應當及時主張權利。但是過了訴訟時效,并不意味著不能要求對方還款,訴訟時效屆滿,債權并不消滅,起訴權也不會消滅,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在對方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時,法院才會對訴訟時效進行查明。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能主動對訴訟時效進行審查,所以,即使過了訴訟時效,也是可能贏得民間借貸官司的。
1、保證期限
雙方有約定保證期限的,直接根據約定確定。若未約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六個月。保證期限約定不明的,例如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2、保證期限的起算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期間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對于民間借貸來說,也就是從還款到期之日開始計算。
3、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還款時間確定
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這個很正常。根據法律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債權人原則上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一旦債權人要求對方還款,那履行期限屆滿,則從這個時候起開始計算擔保期限。
不寫還款時間對借條的影響
首先法律上,沒有寫還款日期并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法律效力,因此這個借條是有效的,沒有寫還款時間,不過影響的是訴訟時效。
具體說明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你可以隨時拿著借條,要求對方還款,然后訴訟時效從第一次主張之日起兩年,借款人明確拒絕的,那么訴訟時效是從借款人拒絕還款之日起兩年。
但是如果一直沒有主張,訴訟時效最長不能超過20年。
借款利息規定,7萬能不能扣除?
根據描述,可以理解成,借錢這10萬,借條上并沒有約定具體利息,而是口頭約定了一年利息是4萬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利息上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約定無效。借款人要求返還超出的,法院會支持,而如果年利率沒有超過24%的。法院會直接支持這部分利息。
通俗來說就是,超過36%的利息給了可以返還,24%到36%這個區間的,已經給了就是有效的,不能要求返還利息。
因此,本來10萬元的錢,4萬的利息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更別說是口頭約定。
法院具體會怎么扣除,是先從流水等證據中,核實償還欠款的真實性,如果的確前后給了7萬元,然后會在法院支持的利息范圍內,計算到底還拖欠你多少錢,應該給多少利息,然后相應的挨著扣除。
借款不還怎么辦?
首先,借款不還,就兩個情況,要么有錢不還,要么的確窮。
如果是第一種,只要證據充足,提前凍結,對方除非跑路,轉移財產太快。那么還是可以拿回來的,無非就是周期問題。
但是如果的確沒錢還,這個其實就很尷尬,類似一些人本來就已經欠一屁股錢,也找不出來錢還,但是為了方便后期方便申請強制執行。個人認為這種情況起訴也有一定的好處。
最后想說,無論對于借款者還是出借人,借條寫明確可能更好。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所詢問的問題,是訴訟時效應當從何時計算的問題。
1、訴訟時效期間。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就是我國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2、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仍然為3年。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根據上述規定,訴訟時效規定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就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中止及中斷事由等所作出的任何約定,均為無效。
3、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計算。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因此,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如何認定權利人的權利何時受到損害的問題。一般認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因此,在欠條沒有寫還款日期時,確定其權利何時受到損害,實際上就是如何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問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根據上述規定,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時,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一旦債權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債務人不履行的,則可認定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這時,訴訟時效產生。可見,債權人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時間,就是訴訟時效產生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