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60天可以領取失業_社保停了多久能辦失業?
特邀律師
不能領取了。首先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但你和老板溝通好,假裝是公司解雇你(這樣公司要承擔風險,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經濟補償金),這樣你就可以領取;但是,過了2個月未辦理的,視為重新就業。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和手續: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后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并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條例》中對申領期限有著這樣的規定:失業人員未在規定的60日之內辦理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當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予以合并計算,但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在已申領并按月發放時規定,失業人員當月未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不予不發,并自動順延至下月,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領,氣未享受的失業金予以封存,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超過申請失業保險金領取60天時間限制了,就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領。
1、《失業保險條例》中對申領期限有著這樣的規定:失業人員未在規定的60日之內辦理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當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
2、并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予以合并計算,但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在已申領并按月發放時規定,失業人員當月未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不予不發,并自動順延至下月。
4、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領,氣未享受的失業金予以封存,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超過60天,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條例》中對申領期限有著這樣的規定:失業人員未在規定的60日之內辦理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當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
并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予以合并計算,但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擴展資料: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天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保險金手續。
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失業人員享受醫療補助金的標準,根據繳費時間長短,分別按照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和醫療費的60%-80%予以報銷。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住院治療或者連續門診治療,累計醫療費支出超過本人應享受的醫療補助金總額2000元以上,其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
個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難難以支付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醫療補助按照醫療費的80%予以補助,但補助金不得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
參考資料來源:
離職才會停社保。社保停了60天內可以辦理失業領取失業金,超過不可以。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離職后多久能領取失業金?
我可以告訴你,只要離職后辦理好了失業登記手續,下個月起就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
另外,現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一般在離職后的兩個月內必須搞定,超過兩個月了再辦失業登記手續就不行了,就無法享受失業金待遇。所以,離職后最好立馬去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這樣就可以最快領取失業金了。辦的越早,領的就越早,辦的越晚(不能超過兩個月),領的就越晚。
舉個例子吧,如果一個員工是今天(即10月22號)離職,那么離職員工明天去社保局失業科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從下個月起就可以領失業金了,這就是最快能夠領取失業金的時間。也就是說,只要在離職的自然月內辦理好失業登記手續,下個月起就能領失業金。如果是10月31號離職,11月1號去辦失業登記手續,那么就要從12份起才可以領失業金,就會隔的時間較長了。
我這么一舉例應該可以明白了吧。總之,離職后越早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就可以越早領失業金。
感謝今日頭條邀請,我很樂意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可以很明確的說,超過60日也可以領取失業金。(后面詳細講解)
關于“失業保險個人繳費顯示欠費,超過60天影響領取失業金怎么辦”這個問題,一直是參保人員,特別是失業人員關心和關注的問題。
我目前從事社會保險的失業待遇核定工作,下面從3個方面回答這個問題。
一、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及相關規定
(一)領取失業金條件
《社會保險法》明確,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3個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滿足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辦理時限規定(有新的規定)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第六條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關于60日的規定,2020年有新的規定,不受60日影響,可以領取失業金。(在后面詳細講解)
二、失業保險欠費怎么辦
(一)欠費影響
失業保險如果斷繳,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就會暫停累計,須等到下次參保繳費以后,才會繼續累計。未累計繳滿1年,失業后是無法領取失業金。
(二)是否能補繳
一般來說,社保是不能補繳費的。特別是因為個人原因(自動辭職等)導致社保斷繳的,不能補繳。但是因為單位原因導致職工失業保險應繳未繳的,可以由單位申請補繳。
如果單位出現拖欠你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造成斷繳,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三)欠費狀態下如何領失業金
參保期間有欠費記錄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由失業人員自愿選擇按實際繳費期限申領待遇或待單位補繳欠費后再申領待遇。
2.選擇單位補繳欠費后再申領待遇的,待補繳欠費到帳后,按正常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流程辦理。
3.也可以由個人補齊所欠失業保險費(如果單位不存在,具體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三、2020年的新規定(超過60日可以領取失業金)
(一)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期限有60日限制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00年10月26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發布 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8號修訂)中第六條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2020年3月出臺新政策(超過60日可以領失業金)
2020年3月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
第四點明確: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依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領金條件進行審核。
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培訓等其他條件;
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意味著失業保險金60日申領期限取消!
具體經辦流程和注意事項,請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以上,就是我的答復,希望能夠幫助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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