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的范圍是哪些_什么是行政復議法?
特邀律師
《行政復議法》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后,經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
一是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是被申請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并與申請人存在利害關系;
三是復議申請符合行政復議法的受案范圍;
四是復議申請在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法定期限內提出;
五是復議申請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或正在訴訟之中;
六是屬于本復議機關管轄范圍。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那么,行政復議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受理呢?《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對此作了具體的規定。行政復議申請需要符合七個條件。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關于申請人的資格條件,《行政復議法》第十條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作出了規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滿足上述規定。并且,行政復議申請書中必須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關于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以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對被申請人的范圍作出了具體規定,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派出機構,不包括未經法律、法規授權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其他組織。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即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申請人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如請求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等。同時,應當載明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如果沒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則不符合受理條件。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另外,《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對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具體規定了行政復議的十一類范圍,總的來說,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對特定種類的規定的審查申請。如果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所針對的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則不符合受理
(六)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對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機關作出了具體規定,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向相對應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一份行政復議申請后,如果發現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則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
點擊頭像關注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頭條號,獲取更多征地拆遷相關知識,如需咨詢,點擊頭條號首頁,首頁底部可以咨詢。
行政復議法是一部規范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它既規范了行政行為,又規范了行政復議的程序,屬于綜合性的行政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中,一并申請審查范圍的有:
- 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 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征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一是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二是對民事糾紛的處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稅收爭議,只能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主要是指:
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行政處罰行為:①罰款;②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稅權。
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①頒發稅務登記;②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③行政賠償;④行政獎勵;⑤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資格認定行為。
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法沒有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但設立了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
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可以在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當事人對規范性文件提出審查申請,只限于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政府的規章以下的文件,以及總局以下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當事人不能單獨對文件規定提出審查申請,只能在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