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找不到了怎么辦理離婚_結婚證不見了怎么離婚?
特邀律師
第一種: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只能是有一方的結婚證遺失,另外一方的結婚證還在的才可以直接去辦理離婚登記。但是要去原來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駐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進行辦理。
第二種: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的結婚證都遺失的就可以用這種方法,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資料給予辦理離婚手續,但是當事人雙方要對結婚證遺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才能給予辦理。
第三種: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如果雙方的結婚證都不見了,可以先去補辦結婚證然后再去辦離婚手續。
1、不管你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還是到法院起訴離婚:都必須有結婚證。區別只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是雙方同時到場、帶去2人的2本結婚證。到法院起訴離婚時,由一方起訴、帶一本結婚證+離婚起訴狀+起訴的原告的身份證就行了。2、結婚證丟失:可以補辦。帶上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從單位或村委會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到原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查閱婚姻檔案,調出檔案后就可以按婚姻登記檔案補辦結婚證。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檔案轉到了檔案館,應先到當地檔案館查閱檔案、復印蓋章證明與原件一致后再到民政局補結婚證。
結婚證是政府頒發的夫妻關系的合法證件,一但丟失,可憑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冂,申請補辦。補辦后可以吧。
對于離婚而言,結婚證丟了并不是非常嚴重的情況,并不是代表從此就不能離婚了,其實并沒有這么恐怖。如果結婚證真丟了,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正或者進調取結婚登記檔案,作為男女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明。
如果男女雙方是協議離婚,那么直接簽署離婚協議然后再帶上相關的身份證件,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就可以了,在辦理的時候可以跟民政局說明相關的情況,一般來說可以調取檔案來證明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并辦理離婚手續的。
如果男女雙方無法協議離婚,而是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也可以先行去民政局調取離婚檔案或者開具已經結婚的證明。同時拿身份證,戶口本來證明自己的已婚身份即可。
因為只要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這個證據和事實是不容易被篡改的,即使自己無法去民政局調取,可以申請法院通過司法機關進行調查,這個并不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取證!所以大家不必過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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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了,如果想離婚,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都達成了一致,并寫好了離婚協議書,這時發現結婚證丟了,雙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后再進行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的矛盾較大,協商不了,這時雙方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的可能性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結婚證丟失或一方將結婚證藏匿,您想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書》,沒有結婚證又沒有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關系證明書》,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是以感情破裂為原因的,如果不符合感情破裂的各種判別標準,去辦離婚也是會被強制安排冷靜期等勸和的。
即使已經感情破裂,只要經過合法途徑辦理過結婚手續,結婚證是否丟棄也不是可不可辦離婚的條件
可以起訴離婚,也可以去民政局調取相關信息或補辦結婚證
沒領結婚證,該怎么離婚?
我國新婚姻法出臺后,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關系。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不用去民政局離婚,只要沒有小孩《外籍戶口》可以到當地居委會說明情況,證明你們因為什么原因不適合在一起就可以,意思是備案。
避免對方以后對你進行報復或任何不利因素《不用影響下次結婚》。或者你可以狠一點,直接散人,不過這樣你要考慮以后對你有沒有什么影響。奉勸:三思而后行,盡可能的和好,領取合法的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