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性騷擾能否治安處罰_性騷擾乘客的法律后果?
特邀律師
沒有犯罪,但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五款
性騷擾在現在是一個比較熱的話題,性騷擾是法律上來說是違法甚至是犯罪問題,性騷擾公安機關立案后會根據情節進行相應的處理,一般情節不嚴重的話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對其進行罰款和拘留,如果性騷擾情節嚴重,就構成了刑事犯罪,在刑法上來說就構成了強制猥褻罪,尤其是對于醉酒的乘客在沒有自主意識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威脅,社會危害較大,對其進行刑罰處罰是理所當然。
這要看具體情節與危害程度來確定處罰方式。語言性騷擾不是刑事處罰罪名,一般的輕微行為(比如用語言挑逗、誘引)適用于訓誡或具悔過書,但要是情節較重或屢與騷擾則可以予以行政處罰,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兒童、婦女罪的則要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不法》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您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如果確實構成第五項: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向公安局報案,要求對其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