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兇宅怎么賠償_二手房買到兇宅該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如你所說,這應該屬于兇宅。
要退房需要取證確定相關事實。
有兩個問題.
1. 一套300萬的房子,居然被付9萬塊的中介費,3%的中介費,中介不賣給你這種新手,那還能賣給誰呢? 這個問題,不能同情你.和你一起罵多幾個中介吧.
2.第二個問題才是,問題住宅
問題住宅有很多類型吧.買到問題住宅的人都是命運悲催的主啊.同情同情啊.我覺得這個案例怎么辦很簡單,如果不想要了,就退房.中介有重大不利因素的隱瞞的過失.這方面我就不多說了.我分享一下,我遇到或聽到的問題住宅類型吧.
1.買個假房子類型(產權問題)
我們的產權類型有很多種,居民住宅產權的,商辦公寓的,還有工廠改的,各處小產權的,有糾紛的產權的,法院查封無法過戶產權的.因為不利因素無法收樓無法確權類型的等等.真是的武功再高,也怕菜刀啊.總有一款騙局適合你,這類型房子是我認為所以問題住宅里面最坑的.
1.沒有產權,就沒有一切.
2.負債卻一分都不少.
年中時,因為岑村機楊限高的問題,導致金融城那一片的一手住宅無法如期收樓,典型代表就是萬科云啟,據說170位苦主,之前絲毫不知道還有這一款坑在等著.那之后陸續會碰到問題(可能啊,因為超高部分已經停工了吧)比如佳兆業的項目,合景泰富的項目.
在此之前,沒人告訴你不能收樓這是重點.比如你懂的部門,開發商,銷售等等.
2.地有問題的住宅.雖然說地球發展這么多年,哪塊土地沒有死過人呢.但你還是不喜歡買到比如墳場,火葬場,刑場等煞氣比較重的地方吧.但是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外拓,原來的郊區變成了市區,原來放置在郊區的場地,就變成了市場.環市西路廣州火車站,海珠區北山公園,西塱村,牛山炮臺公園萬人坑,淘金坑,石牌梅花林等.都是老廣多少都有耳聞之地.
2015年底小編在廣州看樓,當時九洲海譽居才3.2萬左右.房子裝修得很大氣富貴,不適合年輕一族吧.但重點我家老板說,這個地方離銀河太近了,銀河就算了.離火化廠也很近.當時聽完就嚇尿了..看到現在的價格了,媽的,嚇屎了.
比如說地有問題的住宅,這兩年比較有名的就是廣氮和廣鋼吧.反正很多老廣是不買這些地方的,土地污染很嚴重.我也不知道是否土地真是已經沒問題了才開始賣的.反正廣鋼那個方向,我都沒看過.天健當時去看的時候2.2萬,一聽是廣氮的廠址所在,立即走人了.現在的價格,也是嚇屎了..
一對比就知道,能收樓的房子就是好房子啊.比第一種強多了.
3.房子有問題.除了向兇宅這種類型以外,其他我們經常聽到的房子有問題,主要是開發商或施工方主動造的房子有問題.這類問題是民生反響最集中的區域,比如房子質量問題,裝修質量問題,亂改規劃,小區綠化變更,房子面積縮小,公攤過多等等.在這些方面,別人總說什么大的開發商的品質會有保障一點.這倒是沒錯,概率上出問題小一點.但是架不住人家的樓盤多啊.小編之前住在金沙洲,有個叫保子西子灣的保障房吧.樓面跟畫了花似的,近看才知道是樓還沒收呢,就裂開了.
總之吧.
買新房要多求佛祖保佑吧.現在,神仙都靠不住.
買二手房,就多問問小區,多轉一轉.總是好的.
我們目前說是住宅過剩,到底都是樓盤,實際上離品質人居還差得好遠呢.
您的評論和轉發是對堅持原創最大的鼓勵和肯定! 本文系問房四寶創作,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如需轉載,請獲取授權。另,授權轉載時還請在文初注明出處和作者,謝謝!
先看新聞:
今天,市民王先生向咩事反映,他通過中介在廣州大道北一小區以低于市場價買下一套房做婚房。買房前中介只告知他有老人在里面去世,他簽完購房協議后,朋友告訴他房子是出過命案的兇宅。
王先生和賣家達成一致,欲解除購房協議,不過中介則表示要追討9萬元的中介費。中介表示,此前已明確告知王先生兇宅“發生過命案”。
買家:中介只說房子“死過人”
“現在中介每天都要打四五通電話催中介費!”王先生表示,今年9月初,自己通過德誠行地產中介推薦,來到白云區廣州大道北,中介人員謝小姐帶他去看房。
9月2日,謝小姐帶王先生看了廣州大道北一小區的一套房子外圍,房子約96平方米,售價約300萬元。而該小區的市場價在4萬元/平方米以上。王先生表示,自己覺得很“抵”,不過謝小姐提到這個房子里“死過人”。王先生稱,他再三追問,謝小姐只是含糊說“有老人家過世”。王先生表示能理解,人有生老病死,住在房子里的人如果自然死亡都可以接受。
王先生當天決定買房,按中介要求繳納2萬元定金,另有3萬元定金以及9萬元的中介費遲點支付。由于業主當天不在,中介叫來業主的委托人和王先生簽了購房的三方合同。
咩事看到,房子的成交價為300萬元,中介費為9萬元,賣方支付營業稅16.8萬元,在合同備注一項,由中介注明“買方已經知悉房子的真實情況”。
中介:簽合同前明確告知是兇宅
中介謝小姐對此表示,王先生在簽訂三方合約前,她已明確告知對方這是兇宅,出過命案。“他是想撿漏才買這間兇宅,而且協議里寫著他已知道房子的相關情況。”謝小姐說,王先生之所以出爾反爾是因為自己資金出現問題,才找這樣的借口。
謝小姐表示,業主確實不再追究王先生的違約責任,但作為中介,既然已經簽訂了三方合約,中介費是必須要繳納的。她表示,目前公司的法務部也會繼續跟進處理。
這件事的重點是到底告知沒有是“兇宅”
如果中介告知過購房人,這房子是“兇宅”,那么因王先生的原因,那么定金不退,所要一定比例的中介費正常,這沒毛病。
反過來說如果中介沒有明確告知購房人,這房子是“兇宅”,那么中介公司就是故意隱瞞事實情況,損害購房人的利益,那應該返還定金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兇宅”跟“死過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就拿我個人來說,如果我要買房,里面自然死過人,在價格有優惠的情況下(10%以上的優惠),我會考慮買這樣的房子。生老病死是人生的經歷,誰都會有那么一天,只是早晚的問題。
但“兇宅”,再多的優惠我個人也不會購買自用,絕對不會!有的人說這是迷信,對!對于這件事上我就迷信了!中國幾千年這樣的思想及文化已深入人心,如果你心理素質過硬,又覺得兇不兇宅的對你沒影響,覺得兇宅可以買,是你那一類人的想法,但我心理素質沒那么強,我可不想每天自己跟家人都生活在恐懼和不安中,這樣會對我跟我的家人生活及健康帶來巨大影響,這東西不得不讓我在意,這根本就不是一句迷信就能解決的了。如果是“兇宅”未告知的情況下,我絕對會上法院起訴,要求3倍賠償。
1、買到兇宅后可以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賣房人返還賣房款,同時要求賣房人賠償損失。2、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對房產相關信息如死過人應當予以披露。3、按照一般的民間習俗,發生過人死亡的房屋會被認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而且房屋往往會因此貶值,會影響使用人的心理,降低房屋對使用人的效用。同時,有人死亡的信息,會對購買者是否愿意進行交易,及以何種條件進行交易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您好,我是杭州張律師,讓我來解答一下您的這個問題吧!
司法實踐當中,對兇宅賣案件的處理需要結合買受人所忌諱事件的發生時間、情形及普通公眾對忌諱內容的忍程度來綜合判定。
實際上,出賣方如果在房屋權屬沒有瑕疵的情況下,沒有告知買受人兇宅背景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是否構成隱瞞標的物的重大瑕疵并構成欺詐,司法時間當中尚無統一的認定標準。
所以買受人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其實非常有必要對標地房屋進行實地勘探,做盡可能多的查詢了解工作。
購買此類特殊房屋的買受人如果想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的,那么也盡量在知曉該特殊事件后一年內提起撤銷權訴訟。
根據我所接觸案件的經驗來看,其實司法實踐當中大多數的法院都會認為兇殺案會構成合同標的物的重大瑕疵。那么在此情況下,如果起訴撤銷購房合同,還是比較容易獲得法院支持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關注我學習更多房產法律知識~
賣方故意隱瞞房屋內曾發生過兇案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合同的簽訂亦違反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構成欺詐。買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房屋買賣過程中,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賣方應如實披露房屋的實際情況。雖然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觀上未對房屋的實際使用價值產生影響,但該情況會影響購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恐懼、忌諱等,從而造成房屋交易價值降低,構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響房屋買賣合同訂立的重大事項。
買房是大事,如果買家對“兇宅”有所避諱,買房前一定要多留心眼,可以多方探聽賣方出售房屋的情況。同時,買家也可要求賣方在合同中約定信息披露條款,比如保證所出售房屋中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重大刑事案件等情況。以及如有上述情況而賣方未披露,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之類的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