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條件_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特邀律師
正確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的條件。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2)有固定的服務場所。(3)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4)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按照《房地產管理法》,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3..有固定的服務(辦公)場所;
4.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根據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幾名經紀人、經紀人協理等);
5.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6.到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硬件符合后,就可以開業了。
按照不同的公司類型,注冊資金有所不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門檻較低,具體咨詢當地工商部門。
以上希望對你有用,并祝你成功創業。
設立房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提供下列資料:(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申請表》;(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含有“房地產”字樣);(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四)組織機構及章程;(五)辦公場所證明;(六)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注冊資金證明;(七)有與其從事業務相應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規定數量的專業人員資格證明并簽訂勞動合同(資格證書、注冊證書、身份證明等);(八)市場可行性研究報告;(九)房管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四)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中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的。擴展資料:設立房產中介機構應注意事項:1、新成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按注冊資金不低于30萬元,注冊房地產經紀人不少于1名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不少于3名,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等規定條件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并申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臨時備案證書》。2、開展業務1年后,有相應的經營業績,注冊房地產經紀人不少于2名,同時具有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等中級職稱人員,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未發生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的,可報請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并申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房地產經紀臨時資格不能超過兩年。3、新成立的房地產咨詢機構,應具有1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50%。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3) 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4) 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