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最后誰收回_怎么取回房屋他項權證?
特邀律師
他項權證通俗的來說,就是登記第3人權利的證書。那么房產的他項權利證書,就是登記房產除房主之外,以房產作為擔保抵押保證的第三方權利證明。其實一般老百姓最常用到的就是,在購買房屋時,向銀行申請購房貸款,銀行要求申請人將房產進行抵押,并在房產登記中心做了他項權利登記。最后房主拿到了購房貸款和房產證,而銀行取得了他項權利證書,并留檔備查。
2.房主仍然可以出售房子,但是在交易前必須取得銀行的同意。而且銀行會要求必須先將售房款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在銀行貸款結清之后,銀行才會配合辦理他項權利解除的相關手續。辦理完畢,房主和購房人才能繼續下面的交易步驟。否則是無法在房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的。
3.也就是說他項權利證書是后續順利交易過戶的一個攔路虎,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雙方是無法繼續后續步驟。房產登記中心也會拒絕雙方的過戶請求,這個他項權利證書也是由房產交易中心發出去的,所以也是標識在房屋的檔案中的。銀行控制的節點也非常簡單,就是雙方在交易時,如果銀行沒有收到剩余的借款本金,那么銀行就不配合做手續。何時收到?何時繼續下一步。
4.抵押權是優先于其他普通債權的,這在法律上是規定明確的。假如購房人破產或遇到經濟訴訟敗訴后,需要拍賣其房屋進行償還債務。那么法院也是只能在拍賣后,先將所欠銀行的剩余貸款劃撥之后,剩余款項才能交付給其他的債權人。也就是說銀行作為房屋被抵押人是有著優先權利,不會同其他債權進行比例劃分的。
5.銀行只在乎它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他的目標本身也不是取得房產。所以銀行不會阻止房屋產權人出售房屋的舉動,但是它一定要得到它剩余貸款的償還。那么在這個經濟活動中就會產生一個矛盾,有時候房屋產權人和潛在購房者沒有這么多錢去償還銀行貸款。所以就產生了很多民間的過橋墊款。但現在銀行也意識到這個問題,在房屋產權人準備出售房屋時,可以事先聯系銀行房貸部門,由房貸部門牽手購房人和出售人,進行協議的安排,在不需要事先支付銀行貸款的情況下,只要購房人符合申請房貸款的要求,進行原房貸款剩余款項的順利過渡,也就說不存在先還后借的這么個順序了,變成了無縫連接。
總結一下,購房人不要太過擔心銀行會阻止出售房屋,而應該主動聯系銀行,協商一個最佳的還款方案和售房方案。銀行現在業務辦理的也很靈活噢。
也就是說你是房子的賣主,你已經拿到房子的首付款并且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然后現在的問題是對方要辦理銀行貸款,他項產權證已經下證但沒有送交到銀行,你擔心對方違約而造成銀行不放款,是這樣的嗎?其實是你多慮了,這個跟交不交他項證給銀行沒有關系。只要是他證已經下來了就可以了,就足以證明對方已經把房子的產權抵押給了銀行,銀行這個時候是一定會放款給對方的。實在不放心的話,你可以跟買方約好去當地的房管局花20塊錢打一份產調,上面會明確顯示出房子已經過戶到對方名下,并且已經由對方把該處房產的產權抵押給銀行。總之只要他證下來了,就表示銀行已經獲得了該處房產的他項產權,銀行一定會放款給買主也就是抵押方,給他證由誰保管沒有關系。
1、可以在房管局的內部網上查詢。領取方式: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房產在還完抵押貸之后,可以從抵押權人(一般是銀行)那里取回房產他項權證 ,房主應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注銷抵押手續,房產房產他項權證被收回,同時在房產本上注明抵押已解除。2、以下是房屋他項權證網上查詢的方法 擴展資料:1、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但是,在通常意義上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我也疑問,房管局收回他項項,就說好了,也無回執憑證,要是丟了或者沒辦理,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