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沒有勞動合同_沒簽勞動合同去勞動局告公司有用嗎?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如果你在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不能依法給你參加相關的社會保險,也就是社保。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就要為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沒有簽定合同的話,那么是沒有法律依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
所以樓主想要維權可以持有相關的證據,比如說你每個月工資上卡的對方賬戶看看是不是你所在單位的對公賬戶。然后持有這一類的相關證據。就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要求你所在的單位給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社保。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錄用函,財務簽字的內部單據,工資卡,銀行流水
在職單位的入職申請單,內部福利待遇簽字單
平時蓋有在職單位印章的范本,出入證,或者在職單位的授權書,發票單據
與在職單位有聯系的工作聊天記錄,微信截圖,業務往來復印記錄
工牌,班車證,
能證明你工作的同事證言,也可以事先錄音
工資單,保險記錄等
2017年3月16日,陳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在職期間,從未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在職證明,保險也無繳納,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裁判結果最終按申請人每月工資的15%乘以在職時間一次性賠償損失。
寄送辭職報告,保留工作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法庭之上,證據為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不代表沒有勞動關系,只要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賠償。
第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去勞動仲裁告公司有用嗎?
1、完全有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代表沒有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不代表不具有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勞動關系,換言之,你只要在單位實際上上過班就已經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了,這個就稱之為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第二、事實上勞動關系怎么證明呢?
完全可以通過以下一類或幾類證據綜合加以證明,你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①入職登記表,入職審批表。
②簽到表、打卡記錄。
③工資條、工友證人證言。
③離職申請單,離職審批表。
④有關工作的聊天記錄,溝通記錄,錄音錄像。
⑤社保繳費記錄、工裝、工牌。
離職申請單,離職審批表。
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什么時候起算?
1、老王入職一家公司,公司應當在一個月內之后與老王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老王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就應當自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二倍工資。
2、公司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去哪里告呢?
員工如果確定不想在這個公司繼續干下去了,可以到公司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①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用單位違反本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②勞動合同法第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建議:
1、員工和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當中,如果發生糾紛,經雙方先坐下來先談一下,看是否可以雙方和解化解糾紛,化干戈為玉帛,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畢竟勞動爭議仲裁前置除了仲裁之外還有一審、二審,如果公司愿意拖,完全可以走程序讓員工疲于應訴,員工作為一個個體,在社會上生活肯定要有收入,如果每天都在想如何起訴仲裁,勢必會導致收入減少。
2、員工跟用人單位無法和解,也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可以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通過調解或行政手段要求公司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做也是一個方便高效的方法。
3、員工和公司兩方本身處于若是,因此在工作過程中特別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如果權益遭受侵犯最重要要有證據的收集意識,無論是仲裁還是后面的一審二審程序,打官司終究還是要看證據的法庭之上,證據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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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呀。
作為員工來說,只要能證明自己與單位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法律關系就可以了。
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法律關系,證據還是比較多的,比如:工資銀行流水、工牌、工服、加班通知、單位活動照片、單位的表彰嘉獎、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而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雙倍的工資,因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為了證明已經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會將《勞動合同》作為證據交給仲裁委的。
另外,勞動爭議是仲裁前置。就是說,勞動爭議必須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要仲裁,就要考慮自己的仲裁請求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仲裁請求包括:補發拖欠的工資;補交社保;補發加班費;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經濟賠償金等等。
法眼掃描建議:先與單位協商,協商達成一致對單位和員工個人都比較好。
單位應該在職工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需向職工支付自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雙倍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雙方簽訂的合同給勞動者一份,這是強制性的,如果和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規范或者內容違背勞動合同法規定,其內容是無限的,視為事實勞動合同關系。
主張更簡單,向你所在地勞動執法大隊舉報,責令改正并補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留存一份。
題外話,不簽訂勞動合同實際對單位風險更大,不僅涉及雙倍工資問題,還被確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對企業是有風險的。當前招工難,難就難在職工感覺不到企業的溫暖,沒有家的感覺,沒有感情,把員工始終當成對立面進行管理,隨著創業和新農村新農業發展,農民返鄉發展留鄉創業多了,年輕人更不愿意進工廠流水作業,解決用工荒還需要企業多關心職工,以情管理。
謝謝悟空的邀請!
對用人單位應該嚴格執行《勞動法》及《社會養老保險法》,至于對用人單位而未給員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以及對社會保險繳費都未實施,這然而是一起與勞動法相抵觸的違規行為,應受到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法的追責。
然而對于企業員工首先要認清所謂勞動法即是合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根本保障,至于你企業為什么不能為你而簽訂勞動合同?問題要搞清楚,還是所有員工都沒有簽訂勞動關系?還是只有你本人沒有簽訂合約以及也末辦理養老保險?
當然由于部分員工即為了有一份工作,而對簽訂勞動關系即沒有哪么重視,尤其是面對農村農民及農村婦女,總認為只要有一份工資就不錯了,至于什么勞動合同以及對養老保險即無需關切。哪么對于這樣的觀點,當然也是不對的,然而就是不愿一個出頭象領導提議?由于企業老板又不守法?加之勞動合同關系以及養老保險即又不為所動,產生了一個死的續存關系,尤其象這樣的內事問題即反映在私營企業較為普遍。
當然隨著勞動法的實施以及對社會保險的繳費工作更具嚴肅性,還有就是面臨工人的年齡促健增加,尤其是面對工人的對未來退休的總會有所顧慮,才想起勞動法即用工合同以及養老保險的繳費問題?然而即有所顧及。哪么對于題主所提出的問題,即是這樣的,首先還得與企業負責人進行溝通,看看負責人是什么態度?再有就是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解決,可以自己準備好充分證據,工資條,工作卡,證人,證言,一同遞交勞動仲裁委員會,讓司法做出公正的裁決!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同時望切躁!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有非常大的法律風險的。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七章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合同的,要支付2倍的經濟賠償金(一年工齡給補一個月,超過半年按一個月計算)2N。
2、誰都不愿意走法律程序的,最好的方式是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滿意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舉報后不執行的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種情況只要證明你在那單位工作過都會勝訴的,保留好之前的工作牌,和工資流水。
不知道是否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