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護費不是病人家屬的護理費_陪護病人的家屬有誤工費嗎?
特邀律師
全世界的醫院里,都沒有“護工”這么一個新型的工種。在我國的醫院編制內,也沒有“護工”的編制。然而文字上沒有的東西,在現實中卻真真切切地存在著,這是不是很怪異?很奇葩?
一問:衛生部是否有明文規定,允許護工存在?別給我講那么多客觀理由,醫院收取的病人的醫療費用中,有治療費,藥品費,檢查費,以及林林總總的諸如床位費,等等,同時其中還有很大一塊:護理費。而且護理費還是按病人住院分級護理收費,即特護、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等等。病人既然交付了護理費,為什么還要請護工?
二問:護工能完成護理任務嗎?一群不懂護理專業的人,在醫院既影響了醫療與休養的環境和診療秩序,又增加了醫院的管理難度,是什么原因又允許而且促成了該“工種”的存在與發展?這些護工多半是些外地民工,能在醫院“站位腳”,這中間與醫院有沒有利益鏈條?
每個人都會生病,醫療已經成了壓在當代國人頭上的一座大山了,就醫過程還要額外的挨上“護工”這一刀,我們不禁要問,護士是干什么的?哪來的護工?
題主的這個問題提得好,希望不僅僅只是網友們討論,更希望有關部門引起重視!
丈夫車禍住院,無論是哪方的責任,你都有責任和義務在醫院陪護,照顧你丈夫,至于費用看事故的責任劃定,如果對方全責或部份責任,由對方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是自己全責,那就不用說了,自己出錢買教訓吧。
住院看護病人,是沒人給發伙食補助費的。 按照相關法律,對陪護人員的賠償項目是“護理費”;對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的賠償項目是“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 公安部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36條:“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37條:“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 第38條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這個說起來也許會讓很多人難受,這是我們的特色,在醫院市場化之前普通病人住院是不用陪護的,只有危重病人住院才可以讓病人家屬陪護,普通的病人家屬每天只能探視兩次,現在不一樣了,現在我們市場化特殊特色就是隨便陪護,甚至說你住院沒有家屬陪護還要被醫院說,這是為什么呢,為什么現在的醫院病人住院都要要求家屬陪護呢。
市場化就是醫療市場經營,減少財政撥款維持,市場化的道路由醫院自己經營,從過去國有管理變成現在的半自主經營,醫院方面會通過各種方式來減輕醫院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把原有的服務模式改變為經營模式,能減少工作上面的負擔當然最好,以前的照顧病人的職責是醫生護士的責任,現在改變成為了家屬的責任,減少了護士醫生的工作量,增加了家屬在這里面的許多事情。
有意思的是陪護情況下,醫院還要加收家屬陪護的床費,也就是那些折疊床的使用費用,這又是一個經營的方式,更有意思的是在家屬的陪護下醫院還要收護理費,其實很多時候基本上都是家屬在負責病人的各種護理,護士只是換藥打針,其他護理方面的事情一樣沒做,醫院就加收了護理費,可以說只要能撈的方面一樣都不會放過,市場化的結果是這樣。
的確最正規的醫院管理是不允許陪護的,因為醫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并不是賓館旅店,照顧病人是應該由專業的醫護人員進行的,并不是家屬進行,家屬只能在家里面照顧,但是在醫院就是醫院的責任而不應該由家屬去參與,我們的醫院需要家屬去分擔,這個就好比現在滿大街的藥店的情況一樣,醫院想減輕工作壓力,又害怕病人在住院期間出事,所以要求家屬陪護,其實真正苦的是病人家屬。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有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損失。如果構成傷殘,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因為車輛都有交強險,有的還有商業險,所以,都是保險公司先行賠償。不足部分,才由肇事者賠償。受害人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一般是由家人陪護,可以要求對方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但家人就不能再要求賠償誤工費了?!肚謾嘭熑畏ā返谑鶙l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鶙l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謝邀請。家人住院家人陪護醫院收陪護費一天50元,這種情況我們是局外人,不懂醫院的收費狀況,你可以當時問當事人,問一問不就清楚了嗎?何必問我們局外人。
做任何事都要認真對待,當時弄清楚,比過后問別人好。我們說一萬句,不如當事人說一句。
陪護病人的家屬是存在誤工的,在法律上叫做護理費。就是指傷者的家屬為了照顧傷者沒有去上班產生的誤工損失。家屬照顧病人不去上班單位肯定的扣他工資啊,作為造成傷者受傷的肇事方,他應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