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刑事犯罪嗎_拘役是刑事處罰嗎?
特邀律師
拘役兩個月是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刑罰的主刑有五種。既: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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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通過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拘役是刑罰處罰的方法,是刑法規(guī)定主刑中較輕的一種處罰方式。拘役期限是1至6個月,也就是說,最長的期限是6個月,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執(zhí)行。受拘役處罰的人,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如果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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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一般針對的都是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犯罪,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過失致人死亡罪除外)。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生活中最長見的刑事犯罪案件醉酒駕駛機動車,又稱危險駕駛罪,如果涉嫌此罪,其最高刑就是拘役。
拘役是刑事處罰嗎?
1.拘役屬于刑罰的一個種類,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主刑之一,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我國刑罰種類分為主刑與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又分為五大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在以上五種刑罰種類中處于第二種。而附加刑主要有三種,分別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可以依附于主刑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2.拘役的特點有哪些?拘役作為一種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其有以下幾個特點,分別為:
(1)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最短不能短于一個月;
(2)執(zhí)行機關: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zhí)行。一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要么關押在看守所服刑,要么關押在拘留所執(zhí)行,但絕大多數是關押在看守所就近服刑。在執(zhí)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
(3)拘役的刑期計算: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一般適用拘役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guī)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比如危險駕駛罪等罪名。
綜上,以上為我國《刑法》關于拘役的一些法律常識,以上解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可在評論下方評論或者私信頭條,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識,做你身邊的法律顧問。
很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
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最后要坐牢,是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最后由法院進行判決的,如果法院判決的是實刑,那么是要坐牢的,如果法院判決的是緩刑或者無罪就不用坐牢了。下面我說一下具體的情況,給你做一下參考。
一個案件發(fā)生之后,公安機關會根據是否有犯罪事實發(fā)生且根據管轄進行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首先找到犯罪嫌疑人,然后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個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和監(jiān)視居住,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案件選擇采取具體的措施。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審或者是監(jiān)視居住的措施,那么意味著這個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外邊等待著走司法程序,如果采取刑事拘留,那么在規(guī)定的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會向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呈請批準逮捕,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有逮捕必要,那么就會下達相關決定逮捕的文書,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逮捕,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在看守所里等待著走完司法程序了;如果檢察院認為沒有逮捕的必要,那么就會給公安機關下達一個不予逮捕通知書,然后公安機關就得立刻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把人在看守所里放出來。
公安機關在將案件偵查結束后,會將案件起訴到檢察院,由檢察院進行審查,然后檢察院任務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明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將案件公訴到法院,然后由法院進行審判,如果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會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再起訴,或者檢察院直接不予起訴,如果檢察院不予起訴,那么這個犯罪嫌疑人就沒有了刑事責任,也就不需要法院審判了,直接回家就行了。如果公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最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正的審判,這個時候就回到了文章開始時說的,如果法院判決這個罪犯實刑,那么就得去坐牢,如果判的是緩刑(死緩除外),那么就不用坐牢了,但是在緩刑期間不能再違法犯罪,否則也是會被收監(jiān)的。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可能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一起探討,謝謝!
對,拘役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因此拘役不僅是刑事處罰,還是主刑。